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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4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0 03:25:34    浏览次数:27
导读

  [导读]3月27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据北海房产超市网了解,3月27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原文如下: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

  [导读]3月27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据北海房产超市网了解,3月27日,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原文如下:

  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为有效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通知如下:一、除销户提取外,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账户余额需保留1个月缴存额;属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个人及家庭,其主贷人账户余额则需保留6个月缴存额。二、职工个人及家庭在北部湾经济区同城化四市(即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行政区域范围外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房屋所在地须为职工个人及家庭户籍地或工作地[需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工作地社保(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如提供的预售商品房《不动产登记证明》、商品房现房或二手房《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等材料上登载的时间在2020年4月1日(不含当天)前的,可按调整前的提取政策执行。三、职工以购房原因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时,所购住房的房屋权属在办理前一年内(12个月)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变更的,在取得不动权产登记证一年后(满12个月)才能就所购房屋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四、以上政策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0年3月27日

 
关键词: 北海公积金查询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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