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12日,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天津市津南区爱亲贝贝母婴食品店(董超)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案处罚决定书,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处以罚款。
根据举报反映,2020年2月1日举报人到天津市津南区爱亲贝贝母婴食品店买口罩发现口罩一包80元(20个),觉得价格偏高且未标明价格。我执法人员于2020年2月2日对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上北风情街5号楼11号铺的天津市津南区爱亲贝贝母婴食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天津市津南区爱亲贝贝母婴食品店柜台上摆放有“新乡市华康卫材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三包,该口罩未标明价格。
1、处罚种类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等)
3、备注栏,主要填写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比如变更行政处罚,可以填写在此项。具体填写格式为:该案于XX时间予以公开,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予以变更
4、表中日期填写格式:设置为文本型,格式为YYYYMMDD,例如:20140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