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白色接納表格所用詞彙與由Diamond State Holdings Limited(「要約人」)及帝國集團環球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白色接納表格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
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白色接納表格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根據本表格及隨附之綜合文件載列之條款及條件,下述「轉讓人」謹此按下列代價接納股份要約,並向下述「承讓人」轉讓以下註明之轉讓人持有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
附註: 請填上接納股份要約之股份總數。倘若本白色接納表格上並無註明股份數目,或表格上註明之股份數目多於 閣下持有之股份數目或大於或少於 閣下就接納股份要約所遞交股票內所示之數目,而 閣下
已簽署本白色接納表格,本白色接納表格將退回給 閣下以作更正。任何經更正及有效之白色接納表格須於接納股份要約之最後限期或之前向過戶登記處再行提交且由過戶登記處收訖,方可被視為滿足
閣下如對本白色接納表格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之股份全部售出或轉讓,應立即將本白色接納表格連同隨附之綜合文件一併送交買主或承讓人,或送交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持牌證券交易
太陽國際証券有限公司現代表要約人提出股份要約。向登記地址位於香港境外司法權區之獨立股東提出股份要約或會受到有關司法權區之法例影響。如 閣下
為海外獨立股東, 閣下應遵守所有適用之法律及監管規定並適時尋求法律意見。 閣下如欲接納股份要約,則有責任自行全面遵守有關司法權區之相關法律
及法規,包括根據一切必要手續或遵守監管及法律規定獲得一切所需之政府、外匯管制或其他同意及辦妥一切所需之任何登記或存檔。 閣下亦將須負責支付
就接納股份要約應付之任何有關發行費、轉讓費或其他稅項或徵費。就 閣下可能須繳付之任何稅項或徵費而言,要約人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本公司、太陽國
際証券有限公司、紅日資本有限公司、過戶登記處或任何彼等各自之實益擁有人、董事、高級職員、代理人、顧問、聯繫人或任何其他參與股份要約之人士均
有權獲 閣下提供全額彌償保證並確保不致遭受損害。 閣下接納股份要約,即構成 閣下向要約人、太陽國際証券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保證 閣下已遵守所有
適用法律及法規以及根據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獲允許接收及接納股份要約及其任何修訂,而 閣下已根據一切必要手續或遵守監管及法律規定取得一切所需之
政府、外匯管制或其他同意及辦妥一切所需之任何登記或存檔,並已支付 閣下於相關司法權區接納而應付之所有發行費、轉讓費或其他稅項或徵費或其他所
股份要約為無條件。股東於填寫本白色接納表格前,務請先閱讀綜合文件。為接納太陽國際証券有限公司代表要約人按現金價格每股股份1.04港元收購 閣下
之股份所提出之股份要約,請填妥及簽署背頁之本白色接納表格,並將整份表格,連同就 閣下持有之所有或部分股份或(如適用)不少於 閣下有意接納股份
要約之股份數目之有關股票及╱或過戶收據及╱或任何其他所有權文件(及╱或任何就此所需之一份或多份令人信納之彌償保證),一併以郵寄或專人送交方式,
送抵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信封面請註明「帝國集團環球控股有限公司—股份要約」,惟不得遲於二
零二零年四月十六日(星期四)下午四時正,或要約人根據收購守則所釐定及公佈之較後時間及╱或日期。綜合文件附錄一之條文已載入並構成本白色接納表格
(a) 本人╱吾等不可撤回地就本白色接納表格上所註明之股份數目,按照及根據綜合文件及本白色接納表格所述之代價、條款及條件接納綜合文件所
(b) 本人╱吾等不可撤回地指示及授權要約人及╱或太陽國際証券有限公司或彼等各自任何代理,各自代表本人╱吾等交付隨附經本人╱吾等正式簽
署之過戶收據及╱或其他所有權文件(如有)(及╱或就此所需任何令人信納之一份或多份彌償保證),憑此向本公司或過戶登記處領取本人╱吾等
就股份應獲發之股票,並將有關股票送交過戶登記處,以及授權及指示過戶登記處根據股份要約之條款及條件持有該等股票,猶如該等股票已連
(c) 本人╱吾等不可撤回地指示及授權要約人及╱或太陽國際証券有限公司或彼等各自之代理,各自就本人╱吾等根據股份要約之條款應得之現金代
價(扣除本人╱吾等有關本人╱吾等接納股份要約應付之賣方從價印花稅)以「不得轉讓 — 只准入抬頭人賬戶」方式向本人╱吾等開出劃線支票,於
股份要約於各方面成為或宣佈成為無條件之日及過戶登記處接獲一切有關文件致使股份要約項下之接納為完整、有效及符合收購守則規則30.2註釋
1之日後七個營業日內,按以下地址以普通郵遞方式寄予以下人士;如無填上姓名及地址,則按本公司之股東名冊所示登記地址寄予本人或吾等當
(附註:如收取支票之人士並非登記股東或名列首位之聯名登記股東,則請在本欄填上該名人士之姓名及地址。)
(d) 本人╱吾等不可撤回地指示及授權要約人及╱或太陽國際証券有限公司及╱或彼等其中一方可能就此指定之有關人士各自代表本人╱吾等以根據
股份要約出售股份之賣方身份,訂立、簽立及交付香港法例第117章印花稅條例第19(1)條所規定須訂立及簽署之買賣單據,並根據該條例規定在本
(e) 本人╱吾等承諾於必需或適當時簽立其他文件並採取其他行動,以進一步確保本人╱吾等根據股份要約之接納轉讓予要約人或其可能指定之該名
或該等人士之股份,乃免除所有屬任何性質之留置權、押記、產權負擔、優先購買權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權利,及連同就此附帶之所有權利,包括悉
(f) 本人╱吾等同意追認要約人及╱或太陽國際証券有限公司及╱或本公司及╱或彼等各自之代理或彼等任何一方可能指定之該名或該等人士,於行
(g) 本人╱吾等不可撤回地指示及授權要約人及╱或太陽國際証券有限公司及╱或彼等其中一方可能就此指定之有關人士,就本人╱吾等接納要約代
表本人╱吾等填妥及簽署任何文件並採取可能屬必要或合宜之任何其他行動以將本人╱吾等根據股份要約交回供接納之股份歸屬予要約人或其可
(h) 本人╱吾等就本白色接納表格所涉及的所有股份委任要約人及╱或太陽國際証券有限公司為本人╱吾等之受委託人,而該授權書自本日起生效,
(i) 本人╱吾等同意股份要約及對股份要約的所有接納受且將受香港法例規管及據此詮釋,且香港法院將擁有專屬司法管轄權解決就要約可能產生的
2. 本人╱吾等明白本人╱吾等提交股份要約接納書,將被視為表示本人╱吾等向要約人、太陽國際証券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保證,本人╱吾等所持有並根據
股份要約將予收購之股份,於出售時乃不附帶所有屬任何性質之留置權、押記、產權負擔、優先購買權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權利,及連同就此附帶之所有權利,
3. 倘若根據股份要約之條款,本人╱吾等之接納書無效,則上文第1段所載一切指示、授權及承諾均告終止,在此情況下,本人╱吾等授權並要求 閣下將
本人╱吾等之股票及╱或過戶收據及╱或任何其他所有權文件(及╱或就此所需之令人信納之一份或多份彌償保證),連同已正式註銷之本表格一併寄回
上述第1(c)段列名之人士及地址;如無填上姓名及地址,則按本公司股東名冊所示登記地址,以普通郵遞方式寄回本人或吾等當中名列首位者(如屬聯名
附註: 若 閣下於接納股份要約時提交過戶收據,同時要約人及╱或太陽國際証券有限公司任何一位或彼等各自之任何代理已代表 閣下向本公司或
4. 本人╱吾等謹此附上本人╱吾等所持全部╱部分股份之有關股票及╱或過戶收據及╱或任何其他所有權文件(及╱或就此所需任何令人信納之一份或多
5. 本人╱吾等向要約人、太陽國際証券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保證及表明,本人╱吾等為本白色接納表格指定股份數目之登記股東,而本人╱吾等擁有全部權利、
6. 本人╱吾等向要約人、太陽國際証券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保證,本人╱吾等已遵守本人╱吾等於本公司股東名冊所列地址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以及根據所
有適用法律及法規獲允許接納股份要約及其任何修訂;而本人╱吾等已取得任何所需政府、外匯管制或其他方面之同意,作出所有必要手續、遵守監管
或法律規定所規定之一切登記或存檔;且本人╱吾等已支付本人╱吾等就該接納應付之所有發行費、轉讓費或其他稅項及徵費或其他所需款項;而有關
7. 本人╱吾等向要約人、太陽國際証券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保證,本人╱吾等須就支付本人╱吾等於本公司股東名冊所示地址所處之司法權區關於本人╱吾
8. 本人╱吾等確認,除非綜合文件及本白色接納表格有明文規定,藉本表格所規定之一切接納、指示、權力及承諾均為不可撤回及無條件。
9. 本人╱吾等確認以接納股份要約之方式售予要約人之本人╱吾等之股份將以要約人或其代名人名義登記。
10. 本人╱吾等明白將不會就任何白色接納表格、股票及╱或過戶收據及╱或任何其他所有權文件(及╱或就此所需之任何令人信納之一份或多份彌償保證)
11. 本人╱吾等就股份要約所涉及已接納或被視為已接納股份(而其接納並未被有效撤回及並無以要約人之名義或按其指示登記),向要約人、太陽國際証券
(a) 本人╱吾等授權本公司及╱或其代理人將可能須向本人╱吾等作為本公司股東寄發之任何通告、通函、保證或其他文件或通訊(包括任何股票及╱
或因將該等股份轉為證書形式而發出之其他所有權文件),註明收件人為要約人並送交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港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54樓);
(b) 不可撤回地授權要約人或其代理人代表本人╱吾等簽署任何同意書,以縮短本公司任何股東大會之通知期,及╱或出席及╱或由要約人簽立該等
股份相關之委任表格以提名任何人士出席本公司之該等股東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以及代表本人╱吾等行使該等股份所附帶之投票權,而該等投
(c) 本人╱吾等協定,在未經要約人之同意下不會行使任何相關權利,以及本人╱吾等不可撤回地承諾不會就任何股東大會委任代表,或親身出席股
東大會,及在上文所規限下,如本人╱吾等以往已就本公司股東大會委任代表(而該代表並非要約人或其代名人或獲委任人士)出席該等大會或作
為免疑慮,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均不會作出上述任何聲明或保證,亦不受其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