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熟悉的对话,在如今提前消费盛行的大环境下,“今天花明天的钱”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而支付宝花呗以其提前预支、分期付款等优势成为很多小伙伴日常支付的不二之选。然而支付宝花呗在给大家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他们“瞄准”一些小伙伴“过度消费”的心理,以提高信用额度方式实施犯罪。
近日,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朱某谎称能帮提高支付宝花呗信用额度,骗取陈某3041.52元。
2019年4月,朱某通过微信与朋友陈某聊天,谎称能帮陈某提高支付宝花呗信用额度,但需要陈某从支付宝账户将钱转到他的支付宝账户,待额度提高后他再将钱转还陈某。
2019年4月9日,陈某通过扫描支付的方式向朱某支付宝转账400元。后朱某继续以提高支付宝花呗信用额度为由,向陈某索要支付宝账号及密码,同年4月9日至4月13日多次通过扫描支付等方式,将陈某支付宝账户内的2641.52元转至他的支付宝账户并用于个人消费,既未帮陈某提高支付宝花呗信用额度,也未将钱转还陈某。朱某以此方式共骗取陈某3041.52元。
案发后,朱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陈某经济损失5000元,陈某出具书面谅解书,对朱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朱某的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视为朱某赔偿,朱某取得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在量刑时予以考虑。朱某主动缴纳罚金,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