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根据《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诉及进展的公告》,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科技”)及全资子公司中新国际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国际电子”)于2019年11月18日及近日收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椒江区法院”)、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本次涉及新增诉讼案件8起,累计新增涉及诉讼金额达到信息披露标准。
在这8起诉讼案件中,就涉及到深圳市旺盈彩盒纸品有限公司以及浙江省台州市鼎强蜂窝包装有限公司的案件。
据了解,2018年开始,中新科技通过下发订单的形式向深圳旺盈采购产品。根据订单的约定,深圳旺盈依约履行了交货义务,但中新科技不予支付货款, 未支付货款金额约为3.77万元。
另外,深圳旺盈根据订单生产货物后,再根据中新科技指示的排期交货,有部分根据订单生产的货物,到现在中新科技仍未指示交货,涉及金额163.76万元。根据合同约定,中新科技应予以接收,并支付货款。深圳旺盈认为中新科技的行为违反合同的约定,故将其诉至法院。
在鼎强包装一案中,中新科技于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间向台州市鼎强蜂窝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强包装”)定作各种规格蜂窝板、纸板、包装箱,签订《供需合同》24 份。鼎强包装按被告要求履行合同交货,截至2019年2月22日开具增值税发票24份,共计开票货款金额人民币约206万元,中新科技仅支付货款112.5万元,尚欠鼎强包装货款人民币93.5万元未支付。故鼎强包装诉至法院。
1、请判令被告立即偿付定作货款人民币 935,038.22 元,及自 2019年3月24日起至偿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3、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上述诉讼事项涉案金额为人民币935,038.22元及相关费用。
据网上公开资料,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05月23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计算机、通信终端设备、电视机整机及零部件、音响设备、影视录放设备、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电子元件及组件、电子白板、电子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和购销等。
货款被拖欠对企业来说无疑是影响恶劣的。那么,企业该如何避免被拖欠货款呢?首先我们得明确一点,货款拖欠是杜绝不了的事,只能尽量避免。因此与客户合作一定要小心谨慎,切不可贪多务得。而如果已经发生了货款拖欠的情况,则要当机立断。
1、事中控制。即合同履行中一旦发现对方有逾期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就应及时采取对应措施,以免延误时机。合同解除后,就可免除自身交货义务,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下列情形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当然,有的可能是实施分期付款,那该怎么办呢?据了解,如果买方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向买方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事后补救措施。一旦发现货款无法按期收回及催讨有困难,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2.资金周转不开,要求延付与对方达成延期还款协议:确定付款时间,尽量要求对方提供还款担保,或形成公证的债权文书(这种文书法律规定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必经过诉讼)。
3.对方资金严重资不抵债或有转移资产行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查封对方财产,避免债权落空,然后立即进行诉讼。
与其事后补救,事先预防更为重要。而在预防对方拖欠货款时,最重要的一步则是完善合同的审批制度。
2.注意对方资信情况,着重了解公司性质,注册资金或从其他与其合作过的客户了解情况等,以清楚对方履行能力,要求对方提供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以便核对。
3.尽量约定本公司所在地法院为纠纷管辖法院,避免纠纷发生时要到外地打官司,多花财力又恐地方保护主义。
1.根据《合同法》第134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通过这样的约定,如果对方无法支付货款,卖方就可及时行使货物所有权,请求返还货物,以免有更大损失。
3.尽量约定本公司所在地法院为纠纷管辖法院,避免纠纷发生时要到外地打官司,多花财力又恐地方保护主义。
此外,公司内部也应建立合同的档案管理制度,以便合同的跟踪、总结,也为今后的诉讼工作打好基础,否则若需诉讼,连最基本的合同证据都没有,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总而言之,在与客户合作时,注意审核对方公司资质,了解公司情况。签合同时,要注意违约条款的签订。一旦发生客户违约时,应分析对方拖延或拒付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最重要的是,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