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财街总裁李昭君认为,“在这个时间节点上,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委共同发布网贷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是意料之中的事情,方向上值得点赞。随着监管细则的逐步落地,对于正规经营的的网贷公司是绝对利好的消息。在接下来的18个月里,肯定会有一个洗牌的过程,其中不要惊讶会看到一些看似实力强大的网贷公司倒下,过程残酷但有利于行业的持续可健康发展。还是那句话,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网贷行业的战争是场马拉松,千万不要图一时之快感,要持续享受高潮,就得真诚互动、恪守自律,行利国利民之事,只要这样,我们相信接下来的十年里定当是网贷行业的春天。”
第一条 [立法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保护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和监管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第四条 [管理机制] 依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监管原则,落实各方管理责任。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指导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网络借贷规范引导和风险处置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牵头负责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