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80后”苏某于2013年向昆明市某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在使用期间苏某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按期足额归还透支的借款,截止2016年7月25日欠款本金为5542.81元、利息为3652.36元、滞纳金为7397.72元,某银行遂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面对某银行于法有据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
催缴是指,如果你在银行规定的最后还款日未将钱款存入信用卡帐户,那么银行会向你发起还款催促。常见的催缴方式有电话催缴和信件催缴等。
如果你未能在最后还款日将应还款额(或最低还款额)存入信用卡,那么银行会将你的信用卡划为逾期。信用卡逾期会被计入个人征信系统,形成信用污点。银行的逾期记录是共享的,所以如果你在某家银行连续逾期的话,那么其他银行会拒绝你的信用卡申办,之后如果你想向银行申请房贷车贷等,将遭到拒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如果因为失业或者疾病导致无力按时还款,在最后还款期限到来之前,向发卡方陈述自己的经济状况,申明自己并非恶意欠款,可以申请延迟还款和利息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