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2-28 15:42:07 信息来源: 黄山管委会 浏览次数:170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采购管理办公室受采购人委托,经审批,对黄山风景区数字化档案存储服务器采购项目进行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3、供应商如对本公告的采购项目进行投标(报价含标的、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售后服务等的全部费用),即表示认可我办提出的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办组织的任何集中采购活动。
4、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我办组织的询价小组将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该供应商的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报价相同,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5、在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我办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采购公告的组成部分,对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网站,可能影响采购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布,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供应商缺项、漏项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需注明拟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或规格,否则按无效标处理(若无品牌、型号或规格的,请注明并说明理由)。
6、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如果各个品目的报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以总报价为准;当专家组认为投标报价单位小数点有明显的错误时,可以要求供应商修正其报价。
1、采购响应文件中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按无效处理。
2、采购响应文件应分包装订、分包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所投包号及包名。请将采购响应文件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以正本为准)密封后递交(可邮寄)至我办。否则按无效处理。
1、采购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可邮递,仅限顺丰、申通或圆通。若邮件遗失,责任由寄件人自负):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采购管理办公室(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综合大楼二楼2220室);联系人:姜超;联系电话;传线。网址:,。
3、所有包装材料及所提供的货物禁止使用松木和松木制品,货物运输必须申报办理相关检疫等手续(联系人:蒋晓辉,联系电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