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金融资讯 » 正文

今天起泰州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7 16:45:10    浏览次数:38
导读

  为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9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按照市相关部门推进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要求出资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家庭分摊费用。职工

  为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19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作如下调整。

  按照市相关部门推进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试点工作要求出资加装电梯的职工,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家庭分摊费用。职工尚未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既有住宅楼加装电梯提取无时间限制,只能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加装电梯总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家庭分摊费用。职工凭居民身份证、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和一类银行卡办理提取手续;配偶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同一户号)。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查询结果,最近五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连续三次(含)或累计六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

  (四)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最近五年内商业贷款存在连续三次(含)以上逾期或累计六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信用卡当前账户状态为冻结、止付、呆账或当前存在逾期记录的;

  (六)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最近五年内信用卡存在连续十次(含)以上逾期或累计二十次(含)以上逾期记录的;

  四、本通知自2020年4月16日起施行。2020年4月16日前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关键词: 泰州公积金查询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14732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