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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场监管部门出台食品批发企业规范管理操作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18 05:21:55    浏览次数:30
导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有效杜绝食品批发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食品批发经营过程要求、统一监管标准,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构建食品批发企业长效监管机制。青海省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有效杜绝食品批发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等不合格食品等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食品批发经营过程要求、统一监管标准,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构建食品批发企业长效监管机制。青海省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该指南从经营条件、食品质量安全、制度及人员、贮存与运输、采购和销售、自查和召回、监督检查等七个方面对食品批发经营及监督管理进行了解释;对食品运输配送车辆设施设备、运输管理等指标进行了细化;对批发企业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随货配送票据种类及项目进行了明确;对食品安全自查频次、检查项目、风险隐患处置上报、不合格食品召回、记录及销毁等食品安全过程管理环节进行了规范;并明确全市食品经营户从名录内食品批发企业购进食品时,只索取进货发票,不再索取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文件。

  同时,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食品批发企业逐户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全面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经营。整改后仍达不到经营条件的企业取消其食品批发资格。并将验收合格的企业录入各县区食品批发企业名录,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该指南在规范食品批发企业经营行为的同时,减轻了食品销售终端市场主体索证索票压力,也改变了“一线平推”的旧监管模式,从抓“个体”转变为管“渠道”,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监管效率。(供稿: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键词: 食品产品批发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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