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对深圳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
近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深人社规〔2020〕3号)。对深圳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二批公示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拟划型结果有异议的,可在4月30日前通过深圳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按规定进行复核。
1.第二批公示名单包括:(1)第一批公示名单经异议申诉后,重新核定划型结果单位.(2)3月份新参保单位和恢复参保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