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B2B模式的优信拍、C2C模式的瓜子二手车都曾因客户投诉,接连导致二手车电商诚信的危机。此次B2C模式的优信二手车起诉58同城,无疑将二手车电商之间的激战推向了风口浪尖。
4月6日,优信二手车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就58同城仿冒其网站一事,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优信二手车代表律师张志胜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优信的诉讼请求包含3点:一、判令被告58同城立即停止使用“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字样;二、判令被告连续30日在其公司网站首页及国家级报刊头版发布致歉声明;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万元人民币。
随后,《国际金融报》记者联系了58同城公关总监,对方表示,“关于这件事情,我们不想配合对方的炒作,所以不会作出回应。”
张志胜表示,4月2日,被告58同城通过恶意设置“优信”和“优信二手车”与搜索引擎之间的链接,并建立了一个子网站页面仿冒“优信二手车”网站,然后在被告网站源代码中设置“优信”及“优信二手车”,使得公众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并链接被告官网(),从而进入58同城网站联系二手车业务,达到混淆消费者争夺优信潜在客户的目的。同时,进入该链接页面后,被告在其官网首页醒目位置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企图进一步混淆视听。
资深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说法中,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直接显示并链接被告官网的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其次,进入该链接页面后,被告在其官网首页醒目位置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的这种行为,如果‘优信二手车’这个商标被注册的话,可能涉及商标侵权。”
随后,有媒体传出“58同城要合并优信”、“58入股优信”等类似消息。4月3日,优信二手车在官方微博上澄清,此消息是不实传言,同时谴责58同城,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仿冒网站的内容下线,并郑重向优信二手车致歉。但时至今日,58同城并未给予任何形式的官方回应。
张志胜认为,被告58同城作为与原告同业的竞争者,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字号及官方网站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并故意混淆,有借他人之名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主观恶意明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该条款显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优信二手车执行总裁彭惟廉表示,此次诉讼的全部赔偿金额都将物尽其用,遭受过品牌侵权仿冒损失的全中国的中小企业、创业公司、个体经营者,都可以向优信二手车官微提交材料。“我们将使用全部诉讼赔偿金为大家提供帮助”。
对于赔偿3000万的要求,赵占领认为金额有些过大。“类似情形的案件赔偿金额一般都在几十万,超过百万的很少。只有腾讯和360的达到了500万”。
此前,B2B模式的优信拍、C2C模式的瓜子二手车都曾因客户投诉,接连导致二手车电商诚信的危机。此次B2C模式的优信二手车起诉58同城,无疑将二手车电商之间的激战推向了风口浪尖。
4月6日,优信二手车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就58同城仿冒其网站一事,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优信二手车代表律师张志胜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优信的诉讼请求包含3点:一、判令被告58同城立即停止使用“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字样;二、判令被告连续30日在其公司网站首页及国家级报刊头版发布致歉声明;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万元人民币。
随后,《国际金融报》记者联系了58同城公关总监,对方表示,“关于这件事情,我们不想配合对方的炒作,所以不会作出回应。”
张志胜表示,4月2日,被告58同城通过恶意设置“优信”和“优信二手车”与搜索引擎之间的链接,并建立了一个子网站页面仿冒“优信二手车”网站,然后在被告网站源代码中设置“优信”及“优信二手车”,使得公众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时,直接显示并链接被告官网(),从而进入58同城网站联系二手车业务,达到混淆消费者争夺优信潜在客户的目的。同时,进入该链接页面后,被告在其官网首页醒目位置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企图进一步混淆视听。
资深IT与知识产权律师赵占领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说法中,输入‘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关键词,直接显示并链接被告官网的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其次,进入该链接页面后,被告在其官网首页醒目位置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的这种行为,如果‘优信二手车’这个商标被注册的话,可能涉及商标侵权。”
随后,有媒体传出“58同城要合并优信”、“58入股优信”等类似消息。4月3日,优信二手车在官方微博上澄清,此消息是不实传言,同时谴责58同城,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仿冒网站的内容下线,并郑重向优信二手车致歉。但时至今日,58同城并未给予任何形式的官方回应。
张志胜认为,被告58同城作为与原告同业的竞争者,在明知原告企业名称、字号及官方网站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擅自使用并故意混淆,有借他人之名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的意图,主观恶意明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该条款显示,“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优信二手车执行总裁彭惟廉表示,此次诉讼的全部赔偿金额都将物尽其用,遭受过品牌侵权仿冒损失的全中国的中小企业、创业公司、个体经营者,都可以向优信二手车官微提交材料。“我们将使用全部诉讼赔偿金为大家提供帮助”。
对于赔偿3000万的要求,赵占领认为金额有些过大。“类似情形的案件赔偿金额一般都在几十万,超过百万的很少。只有腾讯和360的达到了5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