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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需达相应耐火等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04 11:07:41    浏览次数:7
导读

  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从今年开始,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室内、外装修、节能改造、用途变更等)工程项目都必须达到相应的耐火等级。  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A、B1、B2、B3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为不燃材料(制品)、难燃材料(制品)、可燃材料(制品)、易燃

  近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从今年开始,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室内、外装修、节能改造、用途变更等)工程项目都必须达到相应的耐火等级。

  我国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分为A、B1、B2、B3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为不燃材料(制品)、难燃材料(制品)、可燃材料(制品)、易燃材料(制品)。

  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均应采用A级。这些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在国家标准规定特定场所及部位建筑内保温采用A级材料的基础上,所有建筑内保温应采用A级材料。此外,在金属夹芯板材使用中,全面禁止使用泡沫类芯材,应采用A级芯材。将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首层防护层厚度从国家标准规定的15毫米增加至20毫米。新建仿古建筑的外墙装饰构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记者张磊)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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