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犯罪嫌疑人祝某经常坐她的车,所以她们就渐渐熟络起来了。事发当天祝某再一次租坐了王某的车外出,而王某觉得送完客人之后一个人回家有点无聊,就叫上了自己的朋友白某。
当时王某接到白某之后,祝某就主动提议说女士可以先休息一下,自己来开车就好。而到达目的地时已经晚上12点了,祝某在将车停在一片葡萄园旁边之后,突然就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刀对王某和祝某实施了抢劫。
随后,祝某分别从王某和白某身上抢走了一百元和六百元现金。然后他又拿出了一台POS刷卡机,拿着王某身上的4张卡工刷了6900元,接着又从白某的一张卡上刷走了7000元。
抢劫成功之后祝某就离开了,这时惊慌未定的王某和白某就报了警。接到报案后民警立刻展开了调查,案发后四个小时祝某就被警方抓捕归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