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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施工企业及优秀施工企业家评选开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4 13:12:39    浏览次数:14
导读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开展2001年度优秀施工企业和优秀施工企业家评选活动。“优秀施工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两年。“优秀施工企业家”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四年。  参加申报优秀施工企业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注册的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在五年内无重大伤亡和质量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日前发出通知,决定开展2001年度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和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评选活动。“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奖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两年。“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四年。

  参加申报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注册的国家二级(含二级)以上企业。在五年内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无经济违法行为,工程优良率在80%以上。参选企业必须已经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

  申报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的个人,必须是施工企业任正职满三年或正、副职满五年以上的法人代表或经理。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新开拓与竞争和敢冒风险意识。在进行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中成绩突出,并在任职期间所在企业或个人获得过盛部级以上奖励者。

  第一条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提高,激励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规范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奖。获奖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四条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奖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协会设立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以下简称“双优”)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条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生产经营作风端正,“两个文明”建设工作成绩显著,重合同,守信誉。并获得过盛部级以上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奖励。

  第八条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处于本行业领先水平。

  第十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在五年内无重大伤亡和质量事故,无经济违法行为,工程优良率在80%以上。

  第十二条由各部门、盛市(计划单列市)、自治区的本行业协会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按推选条件和所分配名额向优秀施工企业评审委员会推荐,没有成立行业协会的可由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推荐。

  第十三条申报“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的单位,要如实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填写“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和“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申报推荐表”。

  第十四条“双优”评审委员会组成人选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提出,由各部门、省(直辖市)行业协会领导参加。

  第十五条“双优”评审委员会设全国优秀施工企业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第十七条“双优”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地名打分的方式评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

  第十八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以任何方式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九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获“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单位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发给奖牌和证书,并由新闻媒体公布表彰。

  第一条为推动施工企业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家素质,促进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以适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的要求,规范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奖。获奖企业家在深化企业改革、企业管理、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应是同行业先进者。

  第四条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由全国优秀施工企业,优秀企业家(以下简称“双优”)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第五条申报优秀施工企业家的个人,必须是施工企业任正职满三年或正、副满五年以上的法人代表或经理。

  第六条一个企业只能申报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1名。有效期内,已获得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称号的不应再次申报。

  第七条高举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法令,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第八条锐意改革,积极进取,真抓实干,有较强的创新开拓与竞争和敢冒风险意识。地进行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中成绩突出,并在任职期间所在企业或个人获得过盛部级以上奖励者。

  第九条善于学习、勤于思考,政治思想过硬,懂施工,善经营,会管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成效显著,企业效益、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俱佳,企业稳步发展。

  第十条依靠群众,带动群众艰苦奋斗,关心群众生活,维护群众正当权益,职工收入逐年提高,深受群众拥护。

  第十二条由各地方、部门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按推选条件和所分配名额向全国“双优”评审委员会推荐。如地方或部门未设立协会,可由部门、盛直辖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第十三条申报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要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一式5份。业绩材料要内容真实、抓住重点、突出特色、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第十四条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申报推荐表,要有所在企业党组织和工会或职代会意见,并经地方、部门或上级组织同意,加盖公章。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申报单位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附件三)需经行业数据确认单位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第十五条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的推荐程序应务求简便,不搞逐级发动,层层评比,主要靠各地方、部门协会及国务院、盛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平时了解、考核,参照有关主要经济指标,在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择优推荐。

  第十七条在各地方、部门协会或相关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得有关协会意见后,写出推荐报告。

  第十八条全国“双优”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审评,以无记名打分的方式评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

  第十九条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一定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质量。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

  第二十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评委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被评为“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家”,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发给奖杯和证书,由新闻媒体公布表彰。建议所在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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