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即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同时持续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
《通知》面世,无疑是一个重头利好文件,它让很多人感到开心和兴奋,这是监管部门再次对P2P网贷行业监管采取的一项新举措,且更要看到监管部门的监管举措一次比一次升级,一次比一次向更加规范化、健康化方向推进。
同时,《通知》不仅体现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P2P网贷整治工作的重视及全面治理P2P网贷行业的决心,也是符合广大普通民众的现实要求的。唯有将P2P网贷行业彻底治理好,才能真正让广大普通民众对互联网金融放心,才能为消除金融市场乱象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纳入征信的包括P2P网贷机构的所有借贷信息,包含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同时,《通知》提出保护信息主体合法利益,要求上述征信机构明确已接入的在营P2P网贷机构未来发生退出经营、机构解散等终止事项时已接入信用信息的处理方法。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P2P网贷征信系统建设进入快车道,P2P网贷行业有望告别“无信用”时代。对借款人信用账户的了解是网贷机构风控最基本的考量,要求所有网贷机构必须加入征信体系,为网贷行业运营把控风险提供抓手。
《通知》要求,除了将正常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纳入征信体系,还将对已经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恶意逃废债行为,由各地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央行省级分行征信机构积极配合,进行失信信息收集和筛选,并转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运行机构、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
这意味着,一方面P2P网贷财务披露将更加透明,特别是业务数据、利率情况会报送征信机构;另一方面,对于网贷平台借款人也有更大的约束力,一旦有恶意逃废债等行为,将被报送央行征信中心和百行征信,并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目前P2P网贷平台虽经清理整顿,发展环境有所改善,行业的借贷余额和借款人数在不断下降,但恶意逃废债现象仍然较多,影响了出借人的资金回收,甚至影响了社会稳定,而对于恶意逃废债的借款人,约束手段欠缺。《通知》及时出台,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P2P网贷的问题。
在遏制民间高利贷方面将起到积极导向作用。过去,不仅P2P网贷平台借款利率较为混乱,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以及民间借贷领域的利率更是处于一种“纷繁复杂”的局面,尽管最高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已做出了明确的规范,但民间借贷实际利率中守住这个有效底线的少,借贷利率纠纷较多。形成这一格局,P2P网贷平台无疑是最大的推波助澜者。由此,《通知》要求接入征信系统的在营P2P网贷平台向征信机构提供所撮合网贷交易的利率信息,对于超越红线的借款利率有异议处理机制,未来在报送格式上预计将有统一的要求,就是对P2P网贷平台规范借贷利率、避免产生更多利率纠纷而设定的又一监管严格门槛。
在矫正社会信用行为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目前惩戒社会失信行为虽然由央行、银保监会、政府公安司法等部门织建了一张较为严密有效的网络,但由于互联网金融一直没有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形成了社会征信的漏洞和“黑洞”,使得很多在互联网金融平台借款逃债的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和打击,让不少互联网金融平台借债不还的人产生了较强的侥幸心里。由此,《通知》出台无疑有效弥补了社会征信体系的缺陷,极大地提高了征信覆盖面和惩戒范围。因为《通知》将对失信人群加重惩戒及约束作用,有利于网贷平台回款和催收,有效保护出借人合法利益,为行业发展带来积极的意义。
在推进社会信用秩序建设方面将产生积极影响。目前,我国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系统信息分散于金融机构、司法、工商、税务、公用事业单位等部门的各类信用数据,大都以商业信用数据为主,且这些机构信用数据并未实现整合和共享,社会征信体系仍十分不完善,而网贷平台全面接入央行征信、百行征信等征信机构有利于促进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为征信体系的健全提供有效的补充,也是我国进一步完善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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