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 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4月22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5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47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47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6月19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4、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6月19日,建仓期为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12月18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截至本报告期末,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6月19日,图示时间段为2019年6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净值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照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成立。公司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十三只,分别是: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上银新兴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上银鑫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上银聚增富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聚鸿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银未来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及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注:1、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一般情况下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若该基金经理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即任职,则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无违法违规、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范了公司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
合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种的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均得到公平对待。
公司执行自上而下的三级授权体系,依次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投资组合经理在其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均不得干预其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公司已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执行公平交易分配。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机会;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通过交易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并抽检价格公允性;对于一级市场申购投资行为,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公司制订了《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并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记录工作机制,确保公平交易可稽核。公司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及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留存报告备查。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及公司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的公平执行,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非公平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不存在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且不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于2019年6月成立,由于国内基本面表现弱于预期以及中美贸易摩擦升温等因素,利率债迎来年内较大幅度下行,在8月份达到年内收益率低点。进入四季度,国内基本面整体趋于平稳,地产韧性超过预期、财政力度不减,同时中美达成第一阶段协议,海外不确定性持续减弱,货币政策也随之转向观望状态,叠加猪肉推升的高通胀整体利空债市。但临近年末,机构配置压力叠加央行呵护流动性,资金十分充裕,隔夜融资利率一度向下突破2%,债市重回下行。
截至报告期末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6元,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07%。
春节期间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刚刚出现复苏苗头的经济造成了严重冲击,2月PMI重回枯荣线以下并创下历史新低;同时疫情在海外蔓延开来导致全球经济均面临较大不确定性。经济短期将明显失速,但后续随着疫情好转,叠加更大力度的政策,弱复苏和补库存可能会推迟到2-3季度到来。
政策方面,为了实现2020年GDP翻番的目标,政策力度将明显加大,宽货币和宽财政已成定局,地产政策或也存在边际放松。
债券市场方面,本基金认为宽货币为支撑2020年收益率继续下行的核心因素。在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要求下,收益率预计在较长时间维持低位,尤其是利率债短期限品种具备较强的确定性;同时伴随着经济和政策间博弈的时间差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交易机会。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同时适度提高杠杆水平,并利用利率阶段性下行机会提高收益。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继续坚持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宗旨,以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为原则,由独立的监察稽核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对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全面的监察稽核工作,确保公司运营与基金运作合规、稳步推进。
合规管理方面,监察稽核部门积极根据监管新规以及实际业务需求推动各部门建立健全各规章制度以及管控流程,强化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确保合规管理覆盖公司各重要业务环节。2019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以及各部门、员工依法履行各项合规管理职责,保障公司各项业务合规运营。风险管理方面,公司继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强化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合规风险、道德风险、操作风险、洗钱风险等风险防范措施,并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有效识别风险、化解风险。稽核审计方面,公司继续加大稽核审计力度,针对监管要求及风险防范重点,组织对研究、权益及固收投资、投资者适当性、财务管理、信息技术、反洗钱、廉洁从业、子公司等项目的专项审计,覆盖了母子公司前、中、后台各业务条线 年,本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工作充分维护和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合规运作和风险管理为核心,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本公司制订的《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业务管理制度》、《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效地控制基金估值流程。公司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投资副总、督察长、分管运营总监、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代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及监察稽核部代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防止估值被歪曲进而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或基金资产在采用新投资策略和新品种时,估值委员会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委员会修订相关估值方法,以确保其持续适用。涉及估值政策的变更均须经估值委员会决议批准后执行。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最新的估值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投资品种进行估值,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估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则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对外公布。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依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向全体份额持有人进行过两次利润分配。权益登记日分别为2019年9月18日、2019年12月17日,每10份基金份额分别派发0.020元、0.062元,发放红利14,792,929.01元、34,030,111.61元,合计48,823,040.62元,其中现金红利48,823,040.54元,红利再投资0.08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需要在本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6月19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资产负债表无同期可比数据。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6月19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利润表无同期可比数据。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6月19日,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同期可比数据。
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48 号文)批准,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基金合同于2019 年6 月19 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7,899,987,880.5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自2019 年5 月17 日至2019 年6 月17 日止期间公开发售。本基金首次向社
会公开发售募集且扣除认购费用后的有效认购资金人民币7,899,987,880.54元,折合7,899,987,880.54份基金份额,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和《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分券,还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具体如下: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1-3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附注7.4.2中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自2019年1月2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基金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分为不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在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均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金融工具,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况外,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与上述金融工具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本基金不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申购、赎回、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与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如适用) 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核算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额,在资金实际占用期间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根据《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10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上证交字[2008] 16号《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08年9月18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8] 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 140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2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 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b) 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运营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收入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同业存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以及一般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g) 对基金在2018年1月1日(含) 以后运营过程中缴纳的增值税,分别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所在地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其他存款,均为有存款期限,但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注:1、本基金于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6月17日止期间公开发售,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7,899,987,874.60元,募集期间孳生利息5.94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7,899,987,880.54元,折合7,899,987,880.54份基金份额,划入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2、根据《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于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6月20日止期间暂不向投资人开放基金交易。申购和赎回业务自2019年6月21日起开始办理。
本基金自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持有股票。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本基金自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自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持有衍生工具。
本基金自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股利收益。7.4.7.17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020年3月20日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宣布分红,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3月23日,除息日为2020年3月23日。分红方案为0.076元/1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本基金自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本基金自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0.25%(自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0月28日止)/0.15%(自2019年10月29日起)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自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0月28日止);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5%/当年天数(自2019年10月29日起)。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05%/当年天数。
本基金自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无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自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注:1、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71,237.19元,2019年12月31日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0元。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在上海银行存放过两笔协议存款,金额均为300,000,000.00元,并且均于2019年7月18日到期。按照银行约定利率计算,本报告期内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合计为人民币1,213,333.52元。
本基金自2019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证券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申购了1笔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发行的同业存单,成交金额约为0.5亿元。上述申购行为均符合公司内部制度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且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截止本报告期末201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本基金在下文主要论述上述风险敞口及其形成原因;风险管理目标、政策和过程以及计量风险的方法等。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从事风险管理的目标是使本基金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以实现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风险收益目标。基于该风险管理目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已制定了政策和程序来辨别和分析这些风险,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并设计相应的内部控制程序,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奉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在董事会下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的宏观政策,设定最高风险承受度以及审议批准防范风险和内部控制的政策等;在业务操作层面风险管理职责主要由监察稽核部和其下属风险管理人员负责,协调并与各部门合作完成运作风险管理以及进行投资风险分析与绩效评估。监察稽核部向督察长负责。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以风险管理委员会为核心的,由督察长、监察稽核部、相关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构成的风险管理架构体系。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存放在本基金的托管行兴业银行,与该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采用券款对付交割方式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另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管理人每日预测本基金的流动性需求,并同时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设定流动性比例要求,对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针对投资品种变现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对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交易进行限制和控制,对缺乏流动性的证券投资比率事先确定最高上限,控制基金的流动性结构;加强对投资组合变现周期和冲击成本的定量分析,定期揭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所持大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除7.4.12中列示的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外,其余金融资产均能及时变现。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资产的公允价值。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赎回变动情况,制定现金头寸预测表,及时采取措施满足流动性需要;分析基金持有人结构,加强与主要持有机构的沟通,及时揭示可能的赎回需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对固定赎回,并进行适当报告和披露;在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所持有的全部金融负债无固定到期日或合约约定到期日均为一个月以内且不计息,可赎回基金份额净值(所有者权益) 无固定到期日且不计息,因此账面余额即为未折现的合约到期现金流量。
报告期内,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交易所、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逆回购等。基金组合资产中的主要投资标的属于《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新规”)中定义的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范围,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组合资产中的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价值进行审慎评估和测算,通过证券出入池以及持续研究跟踪,及时发现并调整流动性不再符合本基金流动性管理要求的个别证券,保证该基金每日净赎回申请不超过基金组合资产中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新规中定义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不超过基金的资产净值的15%。本基金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流动性新规的要求严格执行开放式基金资金头寸管理的相关规定,每日保持不低于5%的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报告期内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较强,流动性风险较小。
外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所有资产及负债以人民币计价,因此无重大外汇风险。
本基金承受的其他价格风险,主要是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本基金的其他价格风险,主要受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整体涨跌趋势的影响,由所持有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决定。本基金通过投资组合的分散化降低其他价格风险,并且本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实施监控,通过组合估值、行业配置分析等进行市场价格风险管理。
于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对其他价格风险敏感的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因此,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整体涨跌趋势的变动对本基金资产的净值无重大影响。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无重大差异。
第二层级:直接(比如取自价格)或间接(比如根据价格推算的)可观察到的、除第一层级中的市场报价以外的资产或负债的输入值。
于2019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级的余额为6,354,575,000.00元,无属于第一或第三层级的余额。
对于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证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时,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证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本基金综合考虑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证券公允价值的层次。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10月29日表决通过了《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及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
管理人已将《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产品费率做出修订。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2019年10月29日生效。详见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发布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3月30日发布《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自2019年3月28日起,汪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7月22日发布《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自2019年7月18日起,刘小鹏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李永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衣宏伟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0月22日发布《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自2019年10月18日起,刘小鹏先生代任公司督察长,史振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督察长,史振生先生转任公司首席信息官,李湧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谢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倪侃先生任上银慧祥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高永先生任上银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上银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2019年1月22日起,叶文煌先生担任基金托管人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全面主持资产托管部相关工作,吴若曼女士不再担任基金托管人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用为75,000.0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暂未支付。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注:1、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司在综合考量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能力的基础上,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并由公司管理层批准。
本基金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可能会出现集中赎回或巨额赎回从而引发基金净值剧烈波动或份额净值尾差风险,甚至引发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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