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本市户籍居民,只要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均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内。包括学龄前儿童,大、中、小学生以及成年居民。另外,长期随父母在本市学习生活的外地务工人员子女也可自愿参保。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采取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的方式筹资,成年居民个人每年缴费300元;困难群体居民个人每年缴费60元。学龄前儿童及大、中、小学生,个人每年缴费80元;低保家庭的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个人每年缴费10元。
此项保险政策以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为主,兼顾门诊。常规门诊发生费用起付线%,每年报销金额上限为500元。门诊大病报销不设起付线%。
对于住院发生费用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需要注意的是,一年内仅首次报销需要起付线。
据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工作人员解释,对于克拉玛依市区而言,一级医疗机构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即我市人民医院,三级医疗机构为我市中心医院以及转院后所入的三甲医院。
对于当年参保前生病的居民,参保缴费后1年内可以追溯报销。也就是说,本年度任何时段缴费均可报销当年1月1日至12月15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连续缴费满三年的,从第四个缴费年开始,每满一年,住院、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最高增加5个百分点。其中中断参保年限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其缴费年限重新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起,市民从怀孕开始即可为胎儿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孩子出生之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都可按规定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