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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践行训词精神担当神圣使命坚持五个不动摇”教育实践活动应知应会知识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6 18:52:20    浏览次数:13
导读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消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消防救援人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穿着和标志服饰缀钉规范》的要求,配套穿着制式服装,佩带标志服饰,做到着装整洁庄重、仪容严整、规范统一。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退休人员,参加国家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织的重大纪念、庆典活动,通常着便服,也可以按照活动组织单位的要求,着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的制式服装,佩带国家统一颁发的徽章。

  季节换装的时间和要求,通常由驻地消防救援队伍会同森林消防队伍研究规定;驻地无森林消防队伍的,由消防救援队伍研究规定;同一驻地的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应当保持一致。 消防救援人员参加集体活动的统一着装,由活动组织单位确定。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制制式服装,不得购买仿制制式服装以及标志服饰。消防救援人员不得变卖、不得擅自拆改制式服装,不得将制式服装和标志服饰出借或者赠送给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外的单位和人员。

  (一)着制式服装在营区外应当戴制式帽;戴作训帽、大檐帽(卷檐帽)时,帽檐前缘与眉同高;戴冬帽时,护脑下缘距眉约1.5 厘米;干部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消防员大檐帽饰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保持水平;大檐帽松紧带不用时,应当拉紧并水平置于后侧帽墙;卷檐帽松紧带不使用时,不得露于帽外;(二)除宣誓仪式、晋升(授予)消防救援衔仪式、授旗仪式等重要集体活动外,着制式服装进入室内通常自行脱帽,按照规定放置,组织其他集体活动时可以统一脱帽;驾驶和乘坐车辆时,可以脱帽;因其他特殊情况不适宜脱帽时,由在场最高首长临时确定;(三)着制式服装时应当穿制式鞋(袜);在实验室、重要库室等特殊场所和参加训练、执行任务时,可以统一穿具有特殊功能的工作、训练用鞋(袜);不得赤脚穿鞋;(四)着制式服装时应当按照规定扣好衣扣,不得挽袖(着夏作训服时除外),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五)制式服装内着毛衣、绒衣、绒背心、棉衣时,下摆不得外露;着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内着非制式衣服的不得外露;(六)不得将制式服装外衣与便服外衣混穿;(七)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制式服装作便服穿着;(八)不得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不得衣冠不整、穿着暴露、袒胸露背进入办公场所;(九)不得着自制、仿制的制式服装。

  消防救援人员非因公外出可以着制式服装,也可以着便服。女消防救援人员怀孕期间和给养员外出采购时,可以着便服。

  消防救援人员头发应当整洁,发型应当在规定的发型示例中选择(生理原因或者医疗需要除外),不得蓄留怪异发型。男消防救援人员不得蓄胡须,鬓角发际不得超过耳廓内线的二分之一,蓄发(戴假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 1.5 厘米;女消防救援人员发辫不得过肩。消防救援人员染发只准染与本人原发色一致的颜色。

  消防救援人员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期间不得纹身。着制式服装时,不得化浓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手镯(链、串)、装饰性头饰等首饰;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一般不得戴有色眼镜

  (一)参加重大庆典活动,可以在制式服装胸前适当位置佩 带勋章、奖章、荣誉章、纪念章;(二)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演习和其他重要活动,可以按照要求佩带专用识别标志;(三)从地方普通中学毕业生和消防员中招收的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可以佩带院(校)徽。

  消防救援人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边走边吸烟、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挽臂。

  消防救援人员参加集会、晚会、会议,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退场。

  消防救援人员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声誉。与他人发生纠纷时,应当依法处理。(一)不得赌博、打架斗殴,不得参加迷信活动;(二)不得猬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喧哗;(三)不得参加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 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串联、集体上访;(四)不得酗酒,不得违规喝酒,不得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船艇、飞机以及操作使用装备器材;(五)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图片以及音(视)频,不得购买、私存、携带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六)不得到不健康娱乐场所消费娱乐;(七)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八)不得以消防救援人员的名义、肖像做商业广告;着制式服装主持节目、参加访谈,必须严格执行队容风纪的规定,维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形象;(九)不得有其他有违社会公德和有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各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队容风纪检查制度。中队(站)每半月、大队每月、支队以上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队容风纪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并讲评。季节换装时,应当组织队容风纪检查。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单位和人员在与队伍外人员交往中必须遵纪守法,坚决维护国家和队伍的形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单位和人员经支队以上单位批准,方可以参加队伍以外单位、团体、机构组织的非营利性文艺、体育竞赛等活动。

  消防救援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网络营销、传销、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商业广告、企业形象代言和教学活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和办公设备从事证券期货交易、购买彩票。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新闻采访纪律,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经批准接受采访时,不得超出规定的内容和范围。

  消防救援人员与国(境)外人员交往,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境)外执行任务的消防人员,应当尊重所在国家(地区)的宗教和风俗习惯。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单位和人员执行任务,应当严格遵守群众纪律,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群众利益。

  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应当从实际出发,尊重个人意愿,不得以社会公益为由侵犯消防救援人员的合法权益。

  消防救援人员应当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侵蚀,不得收听、收看国(境)外有政治性问题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节目,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不得编造、散布政治谣言和其他有政治性问题的信息,不得编造、散布危害公共安全和违背社会公德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违法乱纪和有损队伍形象的活动。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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