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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家庭共济”医保将从7月1日起实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27 01:24:56    浏览次数:13
导读

  海峡之声广播电台4月16日讯(记者 梁华)4月初,福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宣布了即将实行的医保家庭共济。  从7月1日开始,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实现家庭共济。在家庭共济账户设立之后,参保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家属可以使用。家庭

  海峡之声广播电台4月16日讯(记者 梁华)4月初,福建医疗保障局印发了《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宣布了即将实行的医保家庭共济。

  从7月1日开始,福建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实现家庭共济。在家庭共济账户设立之后,参保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家属可以使用。家庭共济账户的结转、计息、继承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这项福利是全省通用的,其中的家庭成员,应属于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只要参加了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的人,不经常使用医保卡的家庭成员卡里剩的钱,就可以分给同样参加福建省医保的直系家属,当家人的医保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从他的账户中扣除。

  即将实施的医保新政,可用于支付的费用分为4大类。可以看病、打疫苗。如果家里的孩子要接种预防性免疫二类疫苗或者给宝宝打预防针,就可以使用“家庭共享”医保里的钱;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标准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用品;可以和家人在规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每年一次;可以用于缴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也可以用于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家庭共济账户遵循自愿原则设立,用于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配偶等直系家属之间的健康综合保障,家庭成员间只能设立一个家庭共济账户。家庭共济账户资金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经参保职工本人授权后从个人账户划出。有建立共济关系的家庭成员中有个人账户的,优先使用其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账户的结转、计息、继承等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禁止违规使用家庭共济账户。

  办理“家庭共济”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7月份新政策上台后,上网在公共服务平台申请;另一种是到医保经办窗口申请设立家庭账户。

  这个“家庭共济”医保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想更改或取消家庭共济账户,可以到医保窗口办理变更或取消。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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