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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落实省厅2014年10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严格实行交通违法处罚罚缴分离的通知》,各地交管部门将积极与财政、银行等部门协调配合,落实缴罚网点,为被处罚人提供银行柜台、警务终端自助平台、网上银行和银行终端等缴罚方式。其中,大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上述2种以上(含2种)缴款方式,中队至少要为被处罚人提供上述1种以上的缴款方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违法缴罚网点和监督,以方便群众缴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省*厅强调,严格实行罚缴分离是湖北省贯彻落实部“四项建设”和深入推进*行政管理工作改革,规范业务重要举措,是打造廉洁队伍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各级机关要高度重视,严格纪律,全力实施。
(1)对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缺乏系统、较长期的建设规划,对各地信息系统拓展应用缺乏总体的规划、建设指导和示范应用,对各地信息系统软硬件平台、安全的建设规范要求较少,缺乏前瞻性。
(2)信息关联共享不够,系统间信息关联、跨警种信息共享、外挂软件兼容、跨行业信息共享等不能满足实战需求。核心业务系统间的数据结构标准存在不统一问题,影响了信息共享应用效率。交通管理信息部分内容采集不全或质量不高,无法满足基层业务分析研判要求。缺乏统一的信息传输交换和同步机制,因数据传输不及时影响基层业务的现象普遍存在。与其他警种的信息共享复用和核查较少,无法满足基层业务工作需要。缺少统一的信息系统数据访问规范性要求,影响各地外挂系统规范开发和使用。
(3)系统集成度较低,核心业务系统相互独立,无法满足车管所和基层队伍实际业务工作模式需要,操作麻烦。软件界面不友好,操作使用不方便,部分功能不实用,用户不爱用、不想用。
(4) 违法当事人来回跑:目前违法当事人在交管部门做违法处理,拿着处罚单去指定银行缴款,再拿着银行缴款记录会到交管部门解锁。
(5)缺乏对账监督机制:目前违法解锁都是通过手工对账方式,至于违法当事人到底有没有缴款,我们不得而知,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6)提高手工对账率:在省局六合一平台“三率考核”手工对账率就在其中考核指标之一,省局多次表示不提倡手工对账,应该通过有效的外挂系统有监督机制下实现接口对账。
1) 能够对道路交通违法信息进行管理,统计和分析,为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能够兼容不同厂家、不同违法行为的数据;
批量收款:单条或多条记录交款,在查询结果里可以有选择性的进行交款,单条收款记录打印,同一号牌相同处理单位批量打印收款记录,每张票据最多打印10个决定书号, 需要记录票据编号, 票据编号可以进行默认自动递增。
异地收款:对于异地违法记录,输入决定书号或者号牌号码和号牌种类进行单条或批量交款及打印发票。
票据管理:支持银行收款人员录入一个号段的票据编号,并在用完后可以提醒录入新的号段;并且所打印的发票号必须在设置的发票段内。
收款/退款查询:可以对各收款单位、经办人、收款时间、号牌号码和号牌种类、决定书号、票据编号等进行收款查询。
退款:用户可以对未对账的收款记录进行退款,对已对账记录无法退款,防止错误记录被对账,而造成的不便。
收款统计:统计每天、每月或指定条件收款笔数及收款总额;可以根据处理机关和采购机关进行划账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