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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的报销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2、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相关专业或医疗保险专业。有临床医学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与通过资格预审人数按不低于1:2比例开考。不满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
4、笔试: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医学医保相关基础知识。按照招聘岗位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按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不计入下一轮成绩,只作为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的依据。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本《招聘简章》规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分数从高分到低依次递补。
6、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现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相应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可在应聘同一职位的报名者中,按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录用手续。
2、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经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