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行业 » 正文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30 07:34:55    浏览次数:18
导读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4月28日 复核

  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4月28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18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55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55

  注: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包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中短期债券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90%+3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中债中短期债券财富(1-3 年)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编制,能较好地反应中短期全市场债券收益率水平。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业绩基准指数每日按照 90%、10%的比例对基础指数进行再平衡,然后得到加权后的业绩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中短期债券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90%+3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0%。中债中短期债券财富(1-3 年)指数由中债金融估值中心编制,能较好地反应中短期全市场债券收益率水平。本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业绩基准指数每日按照 90%、10%的比例对基础指数进行再平衡,然后得到加权后的业绩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6 月 25 日,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年 6 月 25 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6 月 25 日,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年 6 月 25 日-2019 年 12 月 24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06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9 年 06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当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18日,是原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431号)批准,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2亿元从事资产管理业务。2014年8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关于核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57号)。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涉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浙商汇金转型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转型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聚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鼎盈事件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中证转型成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聚禄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聚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浙商汇金中高等级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

  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浙商汇金中证浙江凤凰行动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注: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职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公平交易体系涵盖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交易监控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各环节公平措施简要如下:

  公司各投资组合共用研究平台、共享信息,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公司接受的外部研究报告、内部研究人员撰写的研究报告对公司各投资组合经理开放。

  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权限范围内做出投资决策,并负责投资决策的具体实施。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可以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同时,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并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功能并严格执行,即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所有指令,如果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了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并且市价在指令限价以内,交易系统将该证券的每笔交易报单都自动按比例分拆到各投资组合。

  公司合规风控部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窗下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2019年债券市场全年震荡,4月市场对基本面企稳预期升温,国债发行利率远高于二级,降准预期延后、通胀升温等利空因素叠加,货币政策报告重提把好总闸门流动性预期边际收紧,收益率明显上行,10年国债上行至全年最高点3.4%附近,而后利空因素逐步缓解,收益率向基本面回归,震荡下行,触碰至3%关键点位后反弹,上行至全年次高点3.2%,而后受货币政策宽松、基金配置力量强劲等因素下行。2019年全年10年期国债收益率在3%-3.4%内。信用债跟随利率曲线震荡,但利差收窄。

  截至报告期末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基金份额净值为1.0070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7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17%;截至报告期末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基金份额净值为1.0055元,本报告期内,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展望2020年,新冠疫情对各行业影响深远,至少影响经济1-2个季度。2020年是收官之前,稳增长基调强烈,预计将出台更积极的财政政策并营造宽松的货币支持经济发展.债市基本面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得以支撑,下半年取决于疫情控制情况及对冲政策力度。在收益率处历史低位的环境下,参与长债风险收益比较低,需及时切换大类资产配置,根据市场环境进行组合投资,提防尾部信用风险,以中高等级债券投资为主。

  2019年,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维护投资人利益的原则,在进一步完善、优化公司内控制度的基础上,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制度监督前后台各部门日常工作,切实防控公司运营和投资组合运作的风险,保障公司稳步发展。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内部监察稽核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告期间,公司制定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体系建设实施纲要》、《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业务信用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类产品投资业务风险管理办法》、《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公募产品投资管理办法》、《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存款及同业存单投资管理制度》;修订了《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业务会计核算及估值办法》、《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集中交易管理办法》、《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权益投资管理办法》。通过新增和修订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规章制度体系,有效保障了公司相关机构职能的发挥及业务的发展。同时,合规风控部继续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独立行使职责,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监督公司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

  报告期内,合规风控部通过现场检查、电脑实时监控、人员询问、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管理,同时通过定期对投资组合进行量化风险分析和绩效评估并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和绩效评估报告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切实贯彻落实公平交易,防范异常交易,确保公司旗下投资组合合法合规运作,切实维护投资人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运作合法合规,充分维护和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不断完善和优化操作流程,充实和改进内控技术方法与手段,进一步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合法合规、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运作基金财产。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及我司估值政策和程序,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严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本基金对报告期内利润共进行2次收益分配。于2019年09月27日,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3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3元;A类基金份额共计派发红利1,046,598.62元,C类基金份额共计派发红利1,431.29元。于2019年12月06日,每10份A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7元,每10份C类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7元;A类基金份额共计派发红利3,135,858.90元,C类基金份额共计派发红利1,827.97元。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认为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线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2019年实际报告期间为2019年06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报告截止日2019年12月31日,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基金份额净值1.0070元,基金份额总额393,726,276.68份;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基金份额净值1.0055元,基金份额总额229,033.65份。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2019年实际报告期间为2019年06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2019年实际报告期间为2019年06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611号)《关于准予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06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0,382,753.91份基金份额,其中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A基金份额总额259,190,859.44份,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C基金份额总额11,191,894.47份,相关募集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9]京会兴浙分验字第6800002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浙商汇金聚盈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而编制的。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9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本基金采用公历年制,即自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本报告会计期间为2019年6月25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益的金融负债;(2) 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3) 不属于上述(1)或(2)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上述(1)并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4)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但是,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公司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重分类、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或确认减值时,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减值损失或利得及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获得的股利(属于投资成本收回部分的除外)计入当期损益,其他利得或损失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和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资产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

  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对于此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除非该处理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此类金融负债产生的其他利得或损失(包括利息费用、除因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

  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该金融负债属于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终止确认时,将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在初始确认后按照下列两项金额之中的较高者进行后续计量:① 按照金融工具的减值规定确定的损失准备金额;② 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按照相关规定所确定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

  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且不属于任何套期关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负债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在终止确认、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

  ② 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关于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 当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时,相应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公司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 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2) 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所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 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转移了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

  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2) 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之和。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成本能够近似体现公允价值,基金管理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

  (1)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则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采用成本估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固定收益品种按以下原则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5、本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按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净价估值:选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证券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股票、基金投资收益于卖出股票、基金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基金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债券投资收益于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和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衍生工具投资收益于卖出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8.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9.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协议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用中国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

  (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本基金管理人母公司浙商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国债、地方政府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增值税。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转让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基金、非货物期货,可以选择按照实际买入价计算销售额,或者以2017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非货物期货结算价格作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5)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衍生金融资产/负债。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末数据。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末数据。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买断式逆回购交易中取得的债券。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末数据。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其他资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末数据。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06月25日生效,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0,382,753.91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973.91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进行股票投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未进行基金投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贵金属投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权证投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其他衍生工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股利收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注: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3%÷当年天数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1%÷当年天数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协议分别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的情况。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同期对比数据。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本报告期末未发生除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情况,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同期对比数据。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无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9年06月25日,无同期对比数据。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17,799,733.3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9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47,000,000.00元,于2020年1月9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将风险控制嵌入到全公司的组织架构中,对风险实行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管理。

  公司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合规风控部三级风险管理体系,董事会主要负责设定公司的风险偏好和制订风险管理授权体系;公司经营层主要负责执行经董事会批准的风险管理政策;合规风控部具体履行合规与风险管理职能,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动态监控。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存放在本基金的托管行光大银行,因而与该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和证券发行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信用风险,本基金均投资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证券,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因此违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本基金在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自2019年6月25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上年度末数据无。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短期信用评级为A-1及以下的债券。

  本基金自2019年6月25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上年度末数据无。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自2019年6月25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上年度末数据无。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短期信用评级为A-1及以下的同业存单。

  本基金自2019年6月25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上年度末数据无。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金融资产的流动性不足,无法在合理价格变现资产。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主要来自于投资品种流动性不足,导致金融资产不能在合理价格变现。本基金采用分散投资、监控流通受限证券比例等方式防范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所持大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期末除7.4.12列示券种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外,其余均能及时变现。

  本基金承受的其他市场价格风险,主要是基金所持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除市场利率和外汇汇率以外的市场价格因素变动而发生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自2019年6月25日起基金合同生效,上年度末数据无。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其他的市场因素对本基金资产净值无重大影响。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19浦发银行小微债01的发行人浦发银行于2019年10月12日、10月14日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共计26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投资该债券的决策流程符合本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的投研团队对上述债券发行人违约情况进行了及时分析和跟踪研究,认为该事件对该债券的投资价值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注: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部门及研究部门负责人,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均未持有本基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2019年2月,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聘任盛建龙先生担任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2019年10月,路迹女士因工作调动,辞去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2019年11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任刘金先生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成立以来一直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用为42,500元。

  注:a)本公司因作为证券公司子公司尚未获得在上海交易所租用其他券商交易单元的资格,上海证券市场只能使用母公司浙商证券席位进行交易。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在深证交易所获得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资格,并已按公司相关制度与流程开展交易单元租用事宜。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交易单元无变更。

  b)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天天基金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研究中心联系我们安全指引免责条款隐私条款风险提示函意见建议在线客服天天基金客服热线客服邮箱:.cn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186201.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