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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機一靠近銀行卡就被盜刷了?這是真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4-30 18:04:29    浏览次数:29
导读

  沒有消費,沒有遺失,沒有泄露密碼,銀行卡也在自己身上,錢卻沒了!12月12日,記者從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白雲法院判決一起利用銀行卡免密支付的便捷功能的盜刷案,兩名被告人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  2019年3月,鄭某通過歐某申辦了多台POS機(具有對商品與媒體交易提供數據服務和管理,並進行

  沒有消費,沒有遺失,沒有泄露密碼,銀行卡也在自己身上,錢卻沒了!12月12日,記者從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白雲法院判決一起利用銀行卡免密支付的便捷功能的盜刷案,兩名被告人犯盜竊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

  2019年3月,鄭某通過歐某申辦了多台POS機(具有對商品與媒體交易提供數據服務和管理,並進行非現金結算的功能),提供給同案人阿文、李某(另案處理)去盜刷他人銀行卡,進而抽水盈利。

  同案人阿文攜帶鄭某申辦的POS機,在廣州市白雲區、番禺區等地,先后借搭乘“摩的”,將POS機貼身靠近司機錢包放置的位置,利用銀行卡小額免密支付功能,通過POS機貼卡的方式盜刷銀行卡內存款,共對唐某、李某、陶某等15名摩托車駕駛人施招,共計盜得2.2萬余元。

  庭審中,鄭某供述稱,他辦理POS機提供給同案人阿文、李某去盜刷他人銀行卡,再從他們盜竊的金額裡面抽水。歐某表示,他幫別人申辦POS機用於盜刷他人銀行卡內的錢,從中收取點數。“我知道盜刷別人的銀行卡是違法的,當時想我又沒有參與盜刷,應該不關我的事。”

  經審理,白雲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歐某結伙多次盜竊公民財產,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兩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均應當從輕處罰。

  根據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判決被告人鄭某、歐某均犯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當前,大多數銀行卡都開通了銀行卡閃付功能,通過POS機刷卡支付功能,小數額可以免密免簽消費。本案中,被告人就是利用這個便捷支付方式,將一部設置好的POS機,往人身上近距離接觸,感應到了銀行卡芯片且卡內余額足夠,將錢刷走。

  因此,建議廣大群眾可向銀行申請開通安全鎖服務,確保賬戶安全;也可多使用網上支付功能,避免攜帶實體卡外出,確有需要攜帶實體卡外出的,應注意銀行卡應放置在包內深層位置;同時開通短信提醒,並設置單筆最高消費限額,或視需要關閉免密免簽消費功能。

  一旦出現不是自己的消費行為,立刻打電話到銀行及時挂失、凍結銀行卡,並報警處理,亦可同時向銀聯申訴及請求賠付。

 
关键词: 手刷pos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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