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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隆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因未对部分贷款使用进行监控分析等被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1 11:11:23    浏览次数:17
导读

  千龙网北京10月22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40号)。  决定书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主要负责人为徐耀,2015年至2016年,该分行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后,未对部分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千龙网北京10月22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对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银监罚决字〔2018〕40号)。

  决定书显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主要负责人为徐耀,2015年至2016年,该分行在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后,未对部分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

  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责令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9月25日。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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