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每日甘肃网记者杨红丽)今日,记者从临泽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责令退赔银行透支本金12万余元。
2014年9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提交虚假的房产证和公司营业执照等资料,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透支额度为20万元的信用卡一张。2015年11月至2019年12月,被告人王某某利用该卡累计透支本金12万余元,产生利息及违约金8万余元。透支逾期后,经银行工作人员电话、短信等多次催收,王某某超过三个月仍未还款,公安机关遂立案侦查,在案件侦查阶段,王某某还款3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数额较大,超过规定的还款期限,并经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罚。
1、凡注有“每日甘肃网讯”或电头为“每日甘肃网讯[XXX报]”的稿件,均为每日甘肃网及甘肃日报报业集团版权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每日甘肃网”,并保留“每日甘肃网”电头。
2、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甘肃新媒体集团法律顾问:甘肃锐城律师事务所 陈灿律师 ;甘肃每日传媒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 吴天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