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16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62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62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3.2 基金净值表现
注: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7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5%*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业绩比较基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 2014 年 4 月 29 日至 2014 年 10 月 29 日。建仓期结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生效,合同生效当年净值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保德信”)成立于 2004 年 4 月,由中国光大集团
控股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美国保德信金融集团旗下的保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创建,公司总部设在上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 亿元人民币,两家股东分别持有 55%和 45%的股份。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今后,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更多资产管理服务。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光大保德信旗下管理着 48 只开放式基金,即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
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货币市场基金、光大保德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新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增利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均衡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动态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基金、光大保德信中国制造 2025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风格轮动混合型证券投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多策略智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盈
先进服务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尊富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多策略优选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创业板量化优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多策略精选 18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
细则、《集中交易管理制度》、《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投资对象备选库建立与维护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公平交易执行的制度保障。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的对待公司管理包括开放式基金、特
事中监控:1、主动管理型的基金,严禁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进行股票的反向交易,严禁不同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进行债券的反向交易,确有需要进行日内反向交易的,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批流程;2、交易环节中所有指令严格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指令,交易所指令均需通过恒生系统公平交易模块进行分发和委托下单。
事后分析:对公平交易的事后分析主要集中在对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反向交易和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同时在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特别的,对同一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重点进行分析。若出现异常交易行为,则及时进行核查并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证券的当日(3 日、5 日)内,统计 A 组合在此期间的买入或者卖出该股票的均价,同时统计 B 组
合在同期、同方向交易同一只证券的均价,然后比较两者的均价差异,其中买入溢价率 = (B 组合
交易均价/A 组合交易均价-1),卖出溢价率 = (A 组合交易均价/B 组合交易均价-1);第二步,将发
生的所有交易价差汇总进行 T 检验,置信区间 95%,得到交易价差是否趋近于 0 的判断结果,并计
算 A 组合与 B 组合同向交易中占优次数的比例为占优比例,用溢价率乘以成交量较少方的成交量计
算得到 B 组合对 A 组合溢价金额大小,将所有同向交易溢价金额求和,除以 A 组合平均资产净值来
计算对 A 组合净值的影响,称为单位溢价率。判断同向交易价格是否有显著差异有以下四条标准:交易价差不趋向于零、样本数大于 30、单位溢价率大于 1%、占优比例不在 45%-55%之间。
本报告期内,各项公平交易制度流程均得到良好地贯彻执行。在同向交易价差分析中,出现溢价率统计显著主要原因是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且组合经理交易时机的选择不同,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从投资信息的获取、投资决策到交易执行的各个环节均按照公平交易制度的要求进行,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本基金与公司旗下其他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未发生较少单边成交量大于 5%的同日反向交易。
19 年初,随着美联储加息态度软化之后的全球流动性宽松预期,中美贸易谈判进展顺利对风险偏好的修复,以及国内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减税降费等实质性产业扶持政策的出台、科创板的加速推进和政策层面对资本市场的呵护,叠加外资的持续流入,A 股在一季度全面上涨,其中创业板指在1 月底的年报业绩风险和商誉减值风险短期释放后,大幅触底反弹;期间虽受到清查配资、美国国债利率倒挂的扰动,并没有改变上涨的趋势。一季度经济和金融数据虽有改善,但央行一季度例会重提“把好货币供给总闸门”,以及随后政治局会议对经济增长的乐观表述和“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的表态,表明政策基调的微调,货币政策的宽松预期阶段性受限;叠加 5 月初以来贸易摩擦再次加剧,并因华为事件而逐步向科技禁运的趋势演变,同时影响了市场的长期经济预期和短期风险偏好;5 月末包商银行被接管,再次引发市场对于流动性和金融去杠杆的担心。后续随着贸易战预期的缓和、美联储降息预期升温带来的全球流动性宽松预期,以及央行对于国内流动性的呵护之下,6 月下旬市场迎来一波反弹。三季度初贸易战短暂停火,7 月下旬的政治局会议政策定调未明显放松,美联储的降息操作略显中性,随后科创板上市提升了市场对于科技股的关注度;8 月初贸易战再起波折,市场随之调整,后续随着 MSCI 二次扩容落地、央行通过改革 LPR 贷款定价机制来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市场迎来一波修复;中报披露完毕,5G 产业链业绩超预期带动 TMT 板块表现出色;9 月央行降准落实宽松政策,国庆前的稳定预期也提升了市场的风险偏好。三季度整体主板市场演
绎了先抑后扬的走势,科技股则表现优异。猪价的持续上涨导致 9 月份 CPI 突破 3%,但央行下调一
年期 MLF 利率 5 个基点,显示“稳增长”是主要矛盾,部分打消了市场对货币政策从紧的担忧,市场
在 10 月、11 月整体呈先扬后抑走势;进入 12 月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
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此次会议基调没有改变,但更加强调提质增效;临近年底,受中美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即将达成、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预期、降准预期、存量贷款转换为 LPR 等影响,市场强势上涨。全年来看,市场呈现普涨局面,沪深 300 上涨 36.1%,创业板指上涨 43.8%。
本基金在操作上,一季度股票仓位相比 18 年四季度有所提升,行业配置上降低了地产、医药的配置比例,提升了计算机、电子、传媒、非银金融的权重。二季度股票仓位相比一季度基本持平,行业配置上提升了地产、家电、医药、银行等金融和消费配置比例,降低了计算机、非银金融、传媒、轻工的权重。三季度股票仓位相比二季度略有下降,行业配置上提升了非银金融、电子、通信等行业的配置比例,降低了家电、房地产、传媒、计算机的权重。四季度股票仓位相比三季度略有提升,行业配置上提升了医药、传媒、银行、有色等行业的配置比例,降低了非银、电子、食品饮
展望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虽在中国大陆境内得到初步遏制,但境外多国目前显现出爆发迹象、有扩大成全球流行病的潜在可能,并对全球经济和海外证券市场造成冲击;为应对疫情、稳定经济,预计国内的货币政策将更加灵活适度、财政政策将更加积极;外部环境方面,美国经济复苏缓慢、叠加疫情影响,美联储今年大概率降息 2 次或以上,有助于减轻人民币汇率压力;20 年是美国大选年,大选进程波折和最终结果的不确定性,也将影响海外市场波动和中国的政策应对。
行业配置层面,本基金将围绕人口老龄化主题,在科技、金融、消费板块内均衡配置,科技板块重点关注云计算、半导体、5G 及应用、信息安全、新能车、医疗器械和服务等领域;而盈利稳定、低估值高股息率的大金融板块具备绝对投资价值和相对比价优势;消费板块在疫情风险消除、估值回落之后也将有较好配置机会。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在开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时本着合规运作、防范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宗旨,由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的销售等公司所有业务及员工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报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督促、协助各业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对相关制度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时效性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明确风险控制职责并具体落实相应措施,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有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针对各部门具体业务建立了相应的检查指标及检查重点,通过现场检查、电脑监控、人员询问、重点抽查等一系列方法,定期对公司和基金日常运作的各项业务进行合法合规检查,并对基金投资交易行为过程实施实时监控,督促业务部门不断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并按规定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送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此外,监察稽核部每年实施若干内部审计项目,以风险为导向,对公司重要业务环节提出流程改进建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及时准确地向监管机关报送各项报告,并对公司所有对外信息,包括基金法定信息披露、基金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和媒体稿件等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事前审阅,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及时完成信息披露,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
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持续的学习和培训。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先后组织了新员工入司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和年度监察培训,并组织员工开展学习、讨论,提高和加深了公司员工对基金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明确风险控制职责,树立全员内控意识。
根据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要求,以及法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以风险为导向,计划并实施了数个内部专项审计项目,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和风险,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上述工作,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管理始均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公司制度进行,充分维护和保障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资金资产,以风险控制为核心,进一步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基金的估值业务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监管机关有关规定和《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工作制度》进行。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的财务核对同时进行。
报告期内,公司设立由负责运营的高管、运营部代表(包括基金会计)、投研部门代表、监察稽核部代表、IT 部代表、金融工程部门代表人员组成的估值委员会。公司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选择基金估值模型及估值模型假设,定期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及对估值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基金估值政策的议定和修改采用集体决策机制,对需采用特别估值程序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及时启动特别估值程序,由公司估值委员会讨论议定特别估值方案并与托管行、审计师沟通后形成建议,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由运营部具体执行。估值委员会向公司管理层提交推荐建议前, 应审慎平衡托管行、审计师和基金同业的意见,并必须获得估值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
委员会对各相关部门和代表人员的分工如下:投资研究部和运营部共同负责关注相关投资品种的动态,评判基金持有的投资品种是否处于不活跃的交易状态或者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从而确定估值日需要进行估值测算或者调整的投资品种;运营部根据估值的专业技术对需要进行估值政策调整的品种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估值委员会讨论,负责执行基金估值政策进行日常估值业务,负责与托管行、审计师、基金同业、监管机关沟通估值调整事项;监察稽核部就估值程序的合法合规发表意见;金融工程负责估值政策调整对投资绩效的评估;IT 部就估值政策调整的技术实现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截止报告期末未与外部估值定价服务机构签约。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2019 年度,基金托管人在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019 年度,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2019 年度,由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我们审计了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我们认为,后附的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持续经营。
(5) 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78 号《关于核准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名光大保德信银发商机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
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315,731,210.37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2014 年 8 月 8 日实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 2015 年 7 月 17 日起将本基金变更为光大保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短期融资券、金融债、国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前述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投资于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非现金资产中至少 80%投资于受益于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上市公司股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等;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报价作为公允价值;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
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 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9)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1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1)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0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36 号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
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金融业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46 号文《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及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70 号文《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的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业务、同业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持有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40 号文《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本基金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7]56 号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营本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按照 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对本基金在 2018 年 1 月 1 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
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 年修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 年修订)》及相关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规定,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
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除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
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
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7.4.10.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另外,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交通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结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
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来识别及分析这些风险,并设定适当的风险限额及内部控制流程,通过可靠的管理及信息系统持续监控上述各类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于自我评估和管理的业务/职能部门;第二层次是公司经营层的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第三层次是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
各业务/职能部门是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最直接的实施者,负责根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制订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计划、工作流程及相关管理责任,并报请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对本部门的主要风险指标,以及相关的测量、管理方法提出建议,并及时更新,报请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审议批准;实施本部门的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定期进行自我评估,并向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报告
风险管理工作委员会是公司经营层面负责风险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制订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授权,负责公司日常的风险管理工作。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对手未履行合约责任,或者基金所投资证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交易前对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了充分的评估。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存放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因而与银行存款相关的信用风险不重大。本基金在交易所进行的交易均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交易对手完成证券交收和款项清算,违约风险可能性很小;在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信用评估并对证券交割方式进行限制以控制相应的信用风险。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信用风险管理流程,通过对投资品种信用等级评估来控制证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且通过分散化投资以分散信用风险。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除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以外的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一方面来自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要求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另一方面来自于投资品种所处的交易市场不活跃而带来的变现困难或因投资集中而无法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变现。
针对兑付赎回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情况进行严密监控并预测流动性需求,保持基金投资组合中的可用现金头寸与之相匹配。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合同中设计了巨额赎回条款,约定在非常情况下赎回申请的处理方式,控制因开放申购赎回模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有效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管理,通过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对本基金的组合持仓集中度指标、流通受限制的投资品种比例以及组合在短时间内变现能力的综合指标等流动性指标进行持续的监测和分析。
本基金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且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共同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不受该比例限制)。
本基金所持部分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余亦可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部分基金资产流通暂时受限制不能自由转让的情况参见附注 7.4.12。此外,本基金可通过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方式借入短期资金应对流动性需求,其上限一般不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每日对基金组合资产中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审慎评估与测算,确保每日确认的净赎回申请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的可变现价值。
同时,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通过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与交易对手的集中度;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以及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施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整等措施严格管理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此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建立了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根据质押品的资质确定质押率水平;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以确保质押品按公允价值计算足额;并在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时,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注:上表为市场价格风险的敏感性分析,反映了在其他变量不变的假设下,证券投资价格发生合理、可能的变动时,将对基金净值产生的影响。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
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1,642,047.73 元(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102,160,999.56 元,属于第二层次
的余额为人民币 11,975,345.80 元,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可转换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况如下:上年度末余额人民币 0.00 元,2019 年度转入第三层次人民币 0.00 元,转出第三层次人民
币 0.00 元,当期计入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总额人民币 723,223.25 元,购买人民币 918,824.48 元,卖出
人民币 0.00 元,本期末人民币 1,642,047.73 元,本期末持有的资产计入损益的当期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变动人民币 723,223.25 元。
注:8.4.1 项“买入金额”、8.4.2 项“卖出金额”及 8.4.3 项 “买入股票成本”、 “卖出股票收入”均按
8.12.1 农业银行(601288)的发行主体于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喀什
喀银监罚决字〔2018〕1 号:被处罚当事人在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过程中存在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行为。
工商银行(601398)的发行主体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收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保监局的行
京保监罚〔2018〕28 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电话销售保险过程中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上述股票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基金投资对象备选库并跟踪研究。该行政处罚事件发生后,基金管理人将密切跟踪相关进展,遵循价值投资的理念进行投资决策。
银保监会网站 2019 年 1 月 4 日发布《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豫银保监筹银罚决
字〔2018〕1 号)》,主要内容为: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因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存在调查、审查不尽职,合同签订、担保确认不审慎;未落实抵质押担保措施即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风险管控措施不充分等严重不审慎行为,被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合计罚款 150 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固收研究团队按照内部研究工作规范对该发行主体进行分析后将其列入债券主体投资库并跟踪研究。该行政处罚事件发生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发行主体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分析,认为此事件未对该债券投资价值判断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本报告期内,经公司十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9 年 4 月 22 日起,李常青先生正式
离任公司督察长,由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林昌先生代任公司督察长。李常青先生自 2019 年 4 月 22
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子公司执行董事。自李常青先生任子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包爱丽女士不再担任子公司执行董事。自2019年5月9日起,管江女士担任公司督察长,自管江女士任督察长职务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董事长林昌先生不再代行督察长职务。
经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0 年 2 月 11 日起,包爱丽女士正式离任公司总经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是 5 万元,目前该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连续年限为 6 年。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基金管理人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并选用其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应本着安全、高效、低成本,能够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增值研究服务的原则,对该证券经营机构的经营情况、治理情况、研究实力等进行综合考量。
1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18 《中国证券报》、《上海 2019-01-02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558 号外滩金融中心 1 幢(北区 3 号楼),6-7 层、10 层本基金管理人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本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公司网址:。
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网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网站立场无关。天天基金网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决策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客服邮箱:.cn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 7:30-21:30 双休日 9:00-21:30郑重声明:天天基金系证监会批准的基金销售机构[000000303]。天天基金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