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我是企业职工,2月份开始养老保险只能查询到个人的缴费记录,查询单位缴费部分金额为0,这是为什么呢? 02、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减免了我的养老保险账户累计金额是不是就减少了呢? 03、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减免了会不会影响我的退休金呢?
01、我是企业职工,2月份开始养老保险只能查询到个人的缴费记录,查询单位缴费部分金额为0,这是为什么呢? 02、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减免了我的养老保险账户累计金额是不是就减少了呢? 03、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减免了会不会影响我的退休金呢?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办理流程: ①用人单位经办人将预审人员档案送至企业养老保险科; ②企业养老保险科审核后,将原始资料扫描上传业务系统,在业务系统中标识“档案已审核”; ③根据档案比对业务系统信息,对错误信息即时联系相关科室进行更改。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安排,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将于2020年4月30日(星期四)18:00至5月6日(星期三)8:00开展系统迁移工作,期间暂停提供相关服务,暂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暂停服务期间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入院业务可在系统恢复服务后办理,联网结算业务可选择延期办理或自费出院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业务。
2020年2月-2020年4月期间,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保费实行减半征收,费率由8%降低到4%。用人单位已全额缴纳2020年2月和3月职工基本医保费的,对于其减征部分的金额,可以按规定选择直接退费,也可以由参保单位选择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
1、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就没有了吗? 2、男性职工可以不参加生育保险吗?
自2018年9月起,浙江省与上海市开通了双向门诊费用直接结算。随着长三角异地就医定点的不断推进,目前上海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了629家(见文末附件1),极大方便了浙江的参保人员赴上海就医。浙江省开通了410家,定点医疗机构已覆盖11个地市所有统筹区,也方便了在浙江居住的上海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
@所有南宁市参保职工 好消息来咯~ 2019年8月1日,我市生育保险在机关事业单位试行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经过4个月的先行先试,现在要惠及更广大职工了。 2020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参保职工(还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哦)生育住院医疗费用都可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宝爸宝妈再也不用担心出院结帐时要垫一笔奶粉钱啦。
您好,根据市人社发201815号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将生育津贴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一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休产假时,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二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下列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
生育保险对女职工来说是特别重要的,女职工在怀孕、分娩期间医疗费用不仅可以报销,甚至还能领到一笔津贴。所以,按时缴纳生育保险很重要,可以在必要的时候为自己买一份大大的安心~
男职工配偶在生育后持以下材料,报销生育医疗费50%1《攀枝花市生育保险生育节育待遇申请表》单位盖章2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女方身份证原件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4出院诊断5医疗机构等级证明6女方无业证明乡镇居委会出具盖章到户口所在地开区证明,户口在外地的带暂住证到居住地社区开证明1单位参保证明缴费记录单位盖章2准生证和结婚证
近日,山东省下发《关于做好发放阶段性价格临时补贴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阶段性提高失业保险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以现行联动机制测算的补贴标准为基础,阶段性提高每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1倍。执行期限为2020年3月至6月。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22号)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19〕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相关政策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失业登记呢?失业登记可以网上办吗?听说还要办理失业登记续期,是真的吗?能注销失业登记吗? ...... 今天我们分五大部分来了解失业登记的用途、条件、方式、续期、注销
自由职业者身份能不能参加保险呢? 能够参加什么类型的保险呢? 如何办理呢? 五区的资料都准备好啦,快来看看吧!
近日,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文件,上调2019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 此次待遇标准依据省有关规定调整。 其中,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30元、206元、201元、199元。
日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闽人社文〔2020〕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统一调整、适当提高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现就《通知》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发生工伤后生活护理费问题有何规定?实际工作中一些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需要生活护理在这种情况下护理费用由谁支付?支付标准如何?一起来看看吧! 生活护理费小知识: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后,因其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或部分不能自理,在其医疗期、停工留薪期及伤残等级鉴定后,向工伤职工支付的护理费用。
工伤申报分几步? 哪些人可以领取工伤待遇? 申领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人社君带你了解工伤待遇申领的那些事!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重点,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部署,近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安徽省2020年住房公积金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要点》)。详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和四中全会、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重点,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工作部署,筑牢基础、补齐短板,强化科学管理意识,不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
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借款人向贷款委托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请见正文内容。
凡在我市已办理工商登记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雇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个人缴存者),男未满55周岁,女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存满一年,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的,均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及各网点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缴存登记、转移、提取、贷款等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