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记者 吴可 通讯员 历玉换 廖锦)在典当行工作的邓某有一台“私人”POS机,2010年到2011年,邓某利用POS机为不少人刷卡套现,共计高达4000余万元,而邓某也因此获利十几万元。昨日,芙蓉区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邓某提起公诉。
2010年6月底,邓某在湖南某典当行工作,他很早就想利用POS机刷卡套现,但办POS机必须是个体户或公司企业,个人不能申请安装POS机,邓某没有申请安装POS机的资格。
于是他找到熟人——某商业银行支行员工万某,当时万某正好为芙蓉区某电脑经营部的客户办理安装POS机,但这个经营部的法人代表突然消失了。于是万某就用该经营部的资料给邓某申请安装POS机。2010年7月初,万某利用该经营部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在该银行长沙分行帮邓某申请安装了一台电话POS机,只能刷银行借记卡。
蒋某是邓某的第一个客户,2010年1月,蒋某抵押住房在长沙招商银行取得了80余万的贷款额度,并办理了一张招商银行借记卡,用作自由支配投资。到了2010年10月,卡上还有54万贷款无法刷卡消费于是,蒋某找到邓某,在邓某的POS机上刷卡后,钱到了邓某账户,邓某将钱转账到蒋某的银行卡上。
通过类似手段,邓某共为127名客户办理了套现业务。邓某大多从中收取套现金额千分之五的“手续费”。至2011年8月16日,邓某共获利十几万元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