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5月18日起施行。
根据新的《方案》,无论申请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申请人父或母一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积分入学方面,今年也进一步优化,包括取消社保作为积分入学硬性申请条件,允许东莞户籍的家长方进行积分,进一步扩大申请地选择,精简优化积分项目。
《方案》规定,符合相应年龄规定,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含香港、澳门、台湾户籍),可以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通过积分制方式,按学年申请入读申请地园区、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或者享受政府补贴入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
其中,家长方是东莞市户籍居民,可按《方案》直接为申请人提出积分制入学申请。家长方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的居住登记;家长方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家长方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也就是说,只要申请人(即学生本人)为非东莞户籍,无论父母是否为东莞户籍,都可以参与积分入学。而在现行的积分入学方案中,只有父母双方至少有一方为非东莞户籍,才能够申请参与积分入学。今年,积分入学申请更加便利,社保不再作为硬性申请条件(只作为加分项)。不仅如此,就算还没办好居住证,只要持有有效居住登记也可申请积分入学。
《方案》自今年5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5月18日。如有孩子打算在今年秋季入学但还没有办理居住证的家长要注意了,尽快前往相关部门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进行有效居住登记。
根据现行的积分入学办法,申请地只能是缴纳社保的所在镇街或者自有居所(房子)所在镇街。而《方案》共提供了五种方式作为申请地选择:其一,家长方现缴纳社保所在的园区、镇(街道);其二,家长方现缴纳税款所在的园区、镇(街道);其三,家长方、或家长方配偶、或申请人本人在本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即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备案的住宅)所在的园区、镇(街道);其四,非东莞市户籍家长方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信息表上现居住地址所在的园区、镇(街道);其五,东莞市户籍的家长方现户籍所在的园区、镇(街道)。
积分入学申办程序包括公布学位、网上报名、资料初审、审核评分、积分查询、网上确认、积分公示、学位安排八大程序。东莞各园区、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春季开学后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今年受疫情影响,具体学位供给还在统计中。
《方案》提出,积分项目简化为四个,且积分标准也做微调。申请人选择其父或母一方作为“家长方”后,按此家长方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以及“在本市居所情况”四个项目的情况计算积分。除了“在本市居所情况”可以选择家长方配偶、学生本人房产情况积分外,其他积分项目均以家长方情况积分,父母双方不交叉或累计积分。
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4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情况,由申请地教育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电脑派位或其他形式进行录取。
另外,《方案》对升学与转学做了详细说明,申请人因其父母服务地、自有居所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转学到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或申请积分制入学未被录取需要再次申请的,须在新一年度的积分制入学申请期间重新提出积分入学申请。
已在东莞市公办小学就读或在民办小学就读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申请人可读至本学段结束;本学段结束后升读东莞市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享受政府学位补贴的,须重新申请积分制入学及计算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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