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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怀德堂大药房疫情期哄抬口罩价格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08 22:44:43    来源:和讯网    浏览次数:123
导读

中国网财经5月8日讯 日前,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宝价案〔2020〕13号)。经查,天津怀德堂大药房

中国网财经5月8日讯 日前,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宝价案〔2020〕13号)。

经查,天津怀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购进了非医用雾霾防护云南白药(000538,股吧)牌口罩50盒,购进价格为20元/盒,销售价格为35元/盒,已全部销售。天津怀德堂大药房销售上述口罩的差价率为75%,在2020年1月19日前(含当日)最后一次销售同品种明星同款前卫时尚口罩(非医用口罩)差价率为:35.29%。天津怀德堂大药房销售上述口罩的违法所得共计:397元。当事人在退款公示期内已退还消费者多收价款336元,剩余61元。

2020年4月16日,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天津怀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宝价案〔2020〕13号),告知了天津怀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天津怀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上述口罩的销售行为构成了2020年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2020〕21号)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的违法行为。

天津怀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哄抬价格的行为发生在疫情期间,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的意见》的规定,予以从重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天津市宝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天津怀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61元;罚款1985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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