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两小组)拟在
试点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应于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区网贷机构有条件备案工作实施方案,并报两小组审核同意后施行,正式启动时间不应晚于2019年6月末。
目标是力争于2019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少量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防范重大风险三年攻坚战的总体时限要求于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存量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
文件明确了网贷机构备案识别标志编码规则为“各省(区、市)别称+WD+区级字母缩写+编号(编号以省为单位按备案登记时间先后排序)”(例:北京市海淀区xx网贷机构,备案号为“京WDHD001”)。
四项原则分别为:坚持稳中求进、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疏堵并举、坚持标本兼治。原则指出,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网贷机构,坚决一票否决,严惩不待。
对试点网贷机构备案十一项条件具体为:严格划分网贷机构类别、充实网贷机构注册资本金、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设立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增强网贷机构股东信息审查、完善网贷机构高管管理、完善网贷机构公司治理制度、规范网贷机构创新业务发展、禁止网贷机构交易主体、加强网贷机构投资者保护、统一网贷机构注册名称及经营范围。
比如:网贷机构将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单一省级区域经营(下称区域经营)和全国经营两类、将要求网贷机构缴纳风险准备金,且分为一般风险准备金和出借人风险准备金,文件详细指明了整改大限。
关于分类经营,文件指出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应当在通知印发之日起18个月内对跨省级区域存量业务进行逐步整改清零。
关于风险准备金,区域经营机构对于新撮合的业务应当按照撮合业务余额1%的固定比例缴纳一般风险准备金,每一借款人借款项目金额的3%计提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国经营机构的缴纳比例则分别为3%和6%,且文件要求网贷机构需在通知印发之日起,于12个月内将其存量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业务出借人风险补偿金全部补足。
根据中互金协会信批系统2月底数据显示,目前至少有18家正常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待收规模超过百亿元,这意味着这些平台可能至少要补足4亿元的风险准备金,其中陆金服的待收规模达1086亿元,需缴纳的风险准备金或将高达97亿元。
文件对试点备案机构的法人股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网贷机构法人股东应当满足连续经营5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无失信记录和纳税惩罚记录;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的要求,且法人股东应为境内非金融企业法人。自然人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良好的品行、声誉。
出借人也将被规范。除此前报道的自然人出借人单平台出借余额不得超过20万,多平台累计不超过50万的界限外,文件还指出,自然人出借人在单个或多个平台累计出借总余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的,需提供资产或收入证明,但文件并未提及对出借人出借余额存量清理的时间限制。
P2P网贷平台的创新业务也被限制,根据文件除此前已有的要求外,增加了同一网贷平台出借人之间债权转让次数不得超过3次(自债权成立起算),不同网贷平台的出借人之间不得进行债权转让,网贷机构不得开展自动投标及其他委托投标业务的要求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