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上午11时许,沙坪坝区110快处一大队民警接到一起警情:天星桥正街一间门面发生纠纷。民警随即赶到现场。
门面老板小李委屈地对民警说,自己上半年从房东朱先生手里租下这间门面做生意。朱先生说此地人流量大,生意好做,小李信了。租下来后,小李卖起了服装。小李告诉民警,她开业才发现实际情况是这里人流量并不大,生意也不好。
小李说,自己心里本来就有气,这次朱先生又来催促她尽快支付余下的房租,两人就在电话里争吵起来,半小时后朱先生和家人冲到店里,欲强行拉下卷帘门,引来路人围观。
朱先生向民警解释,自己本意是想确定小李付款日期后好提前安排房租的用途,就算再宽限几天也没什么。可是小李不仅不按合同交房租,还说怪话,顿时心里来气,这才冲到店里做出关门的举动。
民警对双方进行劝抚。在民警调解下,小李向朱先生赔礼道歉,承诺1周内将剩余房租打给朱先生。朱先生也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省。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原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杰告诉记者,近几年,有关门面转让的纠纷有所增多。
曾杰提醒,一定要问清楚对方的租期,不要等签了合同给了钱,才发现房东即将收回门面;转让方夸夸其谈门面好处时,要进行调查,必要时将一些内容写进合同的补充条款中。重庆晚报记者朱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