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77条之一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以下情形,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第一种、第三种、第四种情形我们暂时不用管,这些情形发生得相对较少。我们主要看下第二种,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很多人使用信用卡套现,经常会持有别人的信用卡,那么多少数量会构成犯罪呢?
谈到非法经营罪,很多人都害怕,因为这个罪没有标准,或者说标准模糊,很容易就“被犯罪”。例如销售柴油、使用POS机套现,使用POS机刷信用卡套现,怎么样会构成非法经营罪呢?
根据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注意一下虚构交易,如果我们使用POS机刷信用卡套现,就属于虚构交易。
首先我们看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主要研究一下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在辩护时可以从数量入手,如果持有自己亲戚、朋友的信用卡,并征得他们的同意,这种情况一般属于非法持人他人信用卡,但是如果仅仅是帮他们保管、取款而持有的,这些持有的信用卡数量应当不予计算。
再看下非法经营罪,在辩护时可以从金额入手,因为非法经营罪的核心就是“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如果公诉方不能证明是虚构交易,那么从法理上讲,就不得因此证明该笔刷卡记录属于虚构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