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曝光台(讯:近日,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2019湘3122刑初77号) 针对通过代扣通道盗刷银行卡的案例进行比较全面的阐释,同时也暴露初第三方支付行业存在一些乱象,涉及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
被告人王宇、宁丰、梁经付、赖水明等通过在多地成立信用卡诈骗集团,通过在快付通、易宝支付、银生宝支付、易联支付、中金支付等多家支付机构签订代扣协议开通代扣通道,从而实施诈骗。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宇、宁丰、梁经付、赖水明等16人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2年—14年不等有期徒刑,诈骗金额高达2.1亿元。其中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被告人王宇纠集宁丰、袁蒙等人在云南昆明成立信用卡诈骗集团,被告人宁丰纠集李伟峰、卜磊等人在广东东莞成立信用卡诈骗集团;被告人梁经付、赖水明纠集谢高峰等人在湖南娄底成立信用卡诈骗集团。
犯罪集团在网络上通过赌博网站等获取他人“三不同、一不通”银行卡信息。三不同指手机号码归属地和银行卡的开户地址、身份证地址不同;一不通指手机号码打不通。通过这些信息判断银行卡内的钱系非法钱款,称之为黑卡。
被告人抓住黑卡户主被扣钱后不敢投诉、报案的心理,以自有公司名义,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代扣通道,不需要银行卡密码,在他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就直接扣取他人银行卡的资金,累计金额近3亿元人民币。最高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另外此案中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7月,被告人宁丰经吴贤峰介绍,通过被告人袁建林所在的北京畅捷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贵州吉祥昌杰汽车租凭公司名义开能代扣通道,并答应给袁建林、吴贤峰代扣款7—10%的分成。
这些人分工明确,有“料商”在博彩网站、通讯平台挖料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有人专门收集他人银行卡信息,负责将他人账户名、银行卡账号、身份证号码、银行预留电话号码四要素和需要代扣资金金额录入代扣平台进行代扣根据判决书显示犯罪分子近十几家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的代扣通道,非法代扣他人银行卡资金。
团伙头目再将代扣所得的非法资金,进行分配到“料商”、代扣通道商、王宇以及其他链条上团伙,并组织专人处理扣款投诉,形成一个完整的非法产业链。
检察机关认为,17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近期央行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重拳整治代收业务。《通知》明确要求,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使用场景,在代收业务使用场景外,通过负面清单方式规定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近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为进一步规范代收业务参与各方行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范代收业务风险,央行自2018年5月启动规范代收业务相关工作,全面梳理代收业务风险问题,研究起草了相关《征求通知稿》。
其中,代收机构主要指根据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以及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或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
由于代收业务是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相较于其他需付款人对交易逐笔确认的支付业务而言,代收交易验证强度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值得注意的是,部分代收机构在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审核客户真实意愿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了代收服务,或者未向客户充分披露代收业务风险、授权及交易信息查询服务渠道不健全等,造成付款人资金盗用隐患。
同时,代收业务还存在着风险监测的问题。比如,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核不严,使黑灰产业得以通过代收业务便捷盗取客户资金;有关代收业务信息传递不透明,存在信息“黑箱”,甚至与收款人违规出售、转让系统接口,将代收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等。
此外,央行表示,代收业务的第三个风险是关于使用场景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混淆代收业务与其他需要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交易,影响了代收业务的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