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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职校有偿招生说“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7 20:19:34    浏览次数:10
导读

  省教育厅19日公布《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对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说“不”。职业院校招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院校)招收初中、高中或其他学历毕业生,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招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有偿招

  省教育厅19日公布《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行为处理办法》,对职业院校有偿招生说“不”。职业院校招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院校)招收初中、高中或其他学历毕业生,以及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职业院校招生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有偿招生行为:利用经济手段招揽、买卖生源;与生源学校签订招生等相关协议并违规给予相应费用;按招生人数违规向生源学校或其工作人员支付费用;委托中介机构、个人或利用在校学生招揽生源并支付活动费、高额差旅补助等费用;向推荐生源的个人支付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组织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按招生人数违规给校内教职工发放奖金;以其他名义违规向校办企业、合作企业等单位转移资金并用于支付招生费用;购买生源信息等。

  职业院校如出现有偿招生,应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依法给予暂停招生、停止招生等处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办法》还明确提出,主管部门掌握学校有偿招生线索或接到群众实名举报的,应立即启动相关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和认定处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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