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多】-免费发布分类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商业与经济 » 正文

一年期意外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8 19:20:10    浏览次数:13
导读

  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事 故入院治疗,我们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误工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被保险

  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

  因意外伤害事 故入院治疗,我们按照保险单载明的住院误工津贴日额给付,累计给付天数以90天为限。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民航客机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火车(含高铁、地铁)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轮船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伤残的,我们将赔偿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营运的汽车(含公交、出租车)期间不幸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我们将按照条款给付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伤残累计赔付。

  自保险期间开始且10天等待期满之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公立二级及以上医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罹患《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并因此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1、协助安排住院:救援公司可协助被保险人推荐当地尽可能符合治疗要求的、经救援公司审查认证或与救援公司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供被保险人选择就医,并进行办理住院手续的指导。

  2、住院医疗费用担保/垫付: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条款约定的保险事故时,暂未有足够费用支付医院救治费用,可为被保险人提供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担保/垫付服务。

  *本保险不承担北京平谷、密云、怀柔地区及天津滨海、静海地区、河北省廊坊市医院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

  *本产品承保1-5类职业,不同职业对应的价格以及可投保的保额不同,为避免影响理赔,请按照您实际从事的职业进行投保,详情请查看职业分类表

  3、本保险承保1-5类职业,不同职业对应的价格以及可投保的保额不同,为避免影响理赔,请按照您实际从事的职业进行投保,详情请查看《职业分类表》。

  4、本保险不承担北京平谷、密云、怀柔地区及天津滨海、静海地区、河北省廊坊市医院医疗就诊及住院产生的费用。

  6、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将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按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必要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不超过保额上限;

  7、本保险的住院护理津贴责任赔偿标准为: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每日住院护理津贴,每日住院护理津贴额度=住院护理津贴责任总保额/90天,单次事故累计给付以60天为限,全年累计以90天为限;

  8、按中国保监会规定,除航空意外死亡及重大自然灾害意外死亡外,任何不满10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其死亡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本公司对于超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限额的保险金额不承担保险责任。

  9、本保险甲乙丙类传染病身故责任保障疾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且该责任首次投保等待期为10日,被保险人在投保后至等待期结束之日前确诊的疾病、发生的疾病症状、异常体征或检验指标异常,我们都不承担本保险合同的赔付责任;被保险人享有意外伤害住院垫付服务,如需服务请拨打95511-9;

  社保是对社会基本保障机制,为公民提供最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其中医疗保险对于被保险人的意外或疾病医疗费用有补偿作用。但医疗保险对赔偿比例、住院赔付起付线都有要求,个人仍需负担较大的医疗费用。因此,为自己选择一份个人意外保险,可以将剩余的赔付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减轻个人的财务负担。

  “意外”需同时满足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四个要素,符合此要求造成的身体伤害才可以在本产品中获得赔付哦。

  您可根据您的实际需求和支付能力在备选保额中进行搭配选择,如果考虑万一不测时能给家人留一笔钱,可以选择较高的意外伤害保额;如果注重医疗保障,像发生医疗费用时可以报销一部分,减轻经济负担,则可选择较高的意外医疗保障,但是意外医疗的保额最多不能超过意外伤害的保额;如果担心住院影响收入,可以选择带住院津贴保障的产品,住院时可以每天补贴一定的金额。

  一年期意外险支持多人投保,但一次最多可为30人投保,我们为每位被保险人单独出具保单;如需为多于30人投保,可在确认保险信息并生成投保申请号后关闭页面,重新填写其他人的投保信息后进入网站会员专区,将待支付保单合并支付,多张保单,只支付一次,为您的投保节省时间。

  甲乙丙类传染病身故责任保障疾病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因此该疾病属于甲乙丙类传染病身故责任的保障范围。

 
关键词: 什么是商业保险
(文/小编)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小编原创作品,作者: 小编。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www.31duo.com/news/show-25127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c)2016-2019 31D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浙ICP备19001410号-4

浙ICP备19001410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