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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企业如何冲抵养老保险待转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8 22:20:55    浏览次数:25
导读

  自2020年5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由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征收切换至社保费征收系统(标准版)征收。为便于参保单位查询各项社保费缴费情况,社保中心在“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高新社保网厅”)中新增了“单位缴费综合信息查询”功能,现将有关模块功能使用

  自2020年5月1日起,西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方式由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征收切换至社保费征收系统(标准版)征收。为便于参保单位查询各项社保费缴费情况,社保中心在“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高新社保网厅”)中新增了“单位缴费综合信息查询”功能,现将有关模块功能使用和近期养老保险账务处理通知如下:

  参保单位可登录高新社保网厅,在“综合查询-单位缴费综合信息查询”模块选择险种,输入相关年度,即可查询到“单位缴费核定信息、缴费到账信息和待转金余额”等相关信息。今后各参保单位如对月度缴费信息存在疑问,可自行在高新社保网厅进行账务核对,无需再前往社保窗口核账(“单位缴费综合信息查询”功能使用说明详见附件)。

  按照市养老保险保险经办处工作要求,我中心将于2020年6月底前对正常缴费单位存在职工养老保险待转金进行批量冲抵,具体规则如下:

  1.职工养老保险待转金余额小于2020年6月养老保险核定应缴金额的,抵扣完待转金后按差额部分征收,有关差额数据将推送至税务部门的社保费征收系统,请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推送金额缴费。

  2.待转金余额大于或等于2020年6月养老核定应缴金额的,可全额冲抵待转金,单位当月不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社保中心将不推送征收数据至税务部门的社保费征收系统。

  2020年5月前存在养老保险费欠费的单位,我中心将在5月25日前统一处理征集信息,并把单位需缴纳金额推送至税务部门的社保费征收系统,无需单位经办人前来社保中心办理。

  请各参保单位于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5月29日间登录税务部门的社保费征收系统,查看缴费金额并进行缴费。逾期申报缴费的单位,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新版系统将自动核收利息。

  参保单位可登录高新社保网厅,在“综合查询-单位缴费综合信息查询”模块选择险种,输入相关年度,即可查询到“单位缴费核定信息、缴费到账信息、待转金余额”等相关信息。

  “缴费核定信息”可查询各险种在系统中的实际核定数据以及结算情况。此数据包含了正常月报核定和补缴数据,原则上应与“月度申报查询”中《西安高新区社会保险费月缴费申报确认书》和补缴征集单的数据相同,若有不同,请及时联系社保中心。

  “缴费到账信息”可查询单位社保缴费到账情况。因西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征收切换至社保费征收系统(标准版)征收,2020年5月后养老保险缴费无需手工实收到账,故到账数据不再显示。

  “待转金余额”可查询目前单位在系统中的待转金余额。(举例说明:例1,如单位3月应缴1万元养老保险,但单位只缴纳了8000元,因为缴费金额不够结算核定的费用,则8000元在单位社保账户上,“待转金余额”显示8000元,“单位缴费核定信息”显示3月未结算;例2,如单位3月应缴1万元养老保险,单位缴了1万2千元,因缴费金额够结算核定的费用,多出的2000元在单位社保账户上,“待转金余额”显示2000元,“单位缴费核定信息”显示3月已结算。)

  注:单位缴费核定信息、缴费到账信息仅展示2019年1月之后的信息。医疗、工伤、失业等险种因税务共享原因, 2019年3月和4月没有税票号,若单位足额缴纳则直接结算。

  参保单位通过“综合查询-单位缴费综合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月度应缴金额,通过“缴费到账信息”查询单位社保缴费到账情况,若缴费月度和到账月度一致,则说明所查月份单位已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通过“待转金余额”可查询到单位可使用的待转金;若缴费月度大于到账月度,则说明单位存在欠费,此时应补缴的金额为该月度应缴金额减去待转金金额的差额。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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