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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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湘律师,现为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1年取得律师职业资格,从业至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龙湾区人民法院调解员、温州市劳动总工会法律咨询、援助律师,曾办理过屈某劳动争议案件被评为市优秀案例。业务专长:经济类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产权纠纷、刑事辩护等,王湘律师办理过大量的刑事以及民事案件(杨某某、温州某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崔某某、温州市银某有限公司社会保险纠纷案;章某某、章某某无因管理纠纷案;中国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胡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温州某能源有限公司与温州某服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杨某某、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与范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林某某与潘某、陈某某追偿权纠纷案;杨某某诈骗罪;戴某某、胡某赌博罪一案)等案件中,均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同权益,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王湘律师坚持自己的执业理念:求真务实、讲究实效,以精湛的法律服务水平和专业的职业素质,本着互利双赢的目的和坦诚合作的态度,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详细>>
贵阳工伤认定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的规定,关于贵阳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王湘律师,现为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1年取得律师职业资格,从业至今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担任龙湾区人民法院调解员、温州市劳动总工会法律咨询、援助律师...
现实生活中,如果受伤职工的工伤认定书丢失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查询,只要受伤职工被认定构成工伤的,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关于工伤认定书丢了应该怎么办的其他相关问题,下面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有两种规定。用人单位申请的,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劳动者或者其亲属申请的,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关于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期的其他相关问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所以,骑电动车上下班摔伤时,如果没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承担主要以上责任的,就不会构成工伤,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关于上下班骑电动车摔伤是否属于工伤的其他相关问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突发脑溢血,如果脑溢血和工作有关,或者劳动者在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的情形,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属于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赔偿。对鉴定结论有争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关于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是否算工伤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
对于工伤大家应对是比较熟悉的,生活中总有各种意外发生,当发生工伤事件的时候是可以获得一定的赔偿的。那么民兵集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工程都是由包工头组织农民工进行施工的,而包工头往往地在工地是指控施工,协调各种问题,而建筑工地是比较危险的场所,那么工地包工头意外死亡算不算工伤?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受了工伤后是需要进行相应的工伤鉴定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一些人离职后,才想还没有对工伤进行鉴定。那么如果员工离职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进行工作的时候,难免有个受伤或者受到损害的时候,如果是小伤小病那不要紧,要是遇上严重的人身损害,那就是要定工伤了,劳动者受到伤害时很关心赔偿的事情,有时就会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那么签工伤赔偿协议还能工伤认定吗?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前社会中,随着城市的扩建,人们上下班通勤时间越来越长,而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情形也并不少见。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上下班途中受伤是否认定工伤?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由小编为大家进行的相应的解答吧。
劳动者在工作中发生工伤需要治疗的,或者出现疾病后需要治疗的,劳动者可以享有医疗期,如果是工伤医疗期的,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那么怎样鉴定员工是否符合医疗期?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在完成本职工作后,为了提高自己的收入,会在下班后从事一些兼职。这些劳动者是非常勤奋的,但兼职不得影响本职工作,在职员工下班后兼职时受伤算不算工伤?找哪间公司赔偿?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