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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范围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9 15:48:09    浏览次数:12
导读

  “女儿和老伴都是城镇职工医保,前两天他们办理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以后我看病就能用他们账户上的钱了。”5月21日,家住拜城县西苑小区的王女士高兴地说。  据了解,日前,地区医疗保障局再次调整地区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政策,将共济范围扩大至已参加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结余

  “女儿和老伴都是城镇职工医保,前两天他们办理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以后我看病就能用他们账户上的钱了。”5月21日,家住拜城县西苑小区的王女士高兴地说。

  据了解,日前,地区医疗保障局再次调整地区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政策,将共济范围扩大至已参加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结余资金可以支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前提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以下简称“共济资金”)在1000元以上。

  “我有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每天都要吃药,医保卡里的钱不够用。儿女都是职工医保,他们也不常买药,医保账户上存了一些钱,现在办理了家庭共济业务,以后我看病买药能省点钱了。”阿克苏市民张先生说。

  “实行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业务就是为了解决当前年轻人历年账户资金用不完,老年人医保账户资金不够花的问题。”地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调整后将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盘活个人账户资金,进一步减少参保群众看病自费支出,发挥个人账户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作用。

  符合条件的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简称“授权人”)的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已参加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岳母,以下简称“被授权人”)在定点药店购药、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或住院治疗发生的由个人自付的部分,被授权人个人账户支付自付费用不足时可实现家庭范围内共济。授权人可绑定多个被授权人(最多可绑定7名家庭成员),被授权人也可被多个授权人授权。申请绑定业务的授权人可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填报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相互关系等信息,签署《授权承诺书》后即可生效。授权人因离异或因其他原因放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提出申请,办理解绑业务,取消被授权人使用共济资金权限。

  “5月1日至5月31日为初次绑定业务集中办理期,需要办理人员可向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授权承诺书》,由单位提交医保局进行办理,实现参保人员‘零跑腿’。”地区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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