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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医保局通知:新增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20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09 23:15:18    浏览次数:16
导读

  依据市医保局日前下发的相关通知,本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将新增20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这意味着患这20个病种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治疗费用也可以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这20种新增城  依据市医保局日前下发的相关通知,本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将新增20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

  依据市医保局日前下发的相关通知,本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将新增20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这意味着患这20个病种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治疗费用也可以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这20种新增城

  依据市医保局日前下发的相关通知,本月起,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将新增20种门诊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这意味着患这20个病种的城乡居民参保患者,门诊治疗费用也可以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报销。

  Ⅱ期以上(含Ⅱ期)高血压、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 心力衰竭、冠心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病可任选一家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活动性肺结核(包括其他脏器结核)定点医院为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维持治疗期、精神障碍(重性)定点医院为市中心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慈安精神病医院、东部战区总医院(原86医院)及中爱精神病医院,参保人员可任选其中一家;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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