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前夕,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女时装产品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9家企业生产的30个女时装样本,经检验,18个样本合格,样本合格率为60.0%。
本次抽查依据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88、《单、夹服装》FZ/T81007-2003、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CCGF202-2010《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服装》和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对女时装产品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PH值、纤维成分、耐汗渍色牢度、耐水洗色牢度和耐干洗色牢度等7个项目进行检验。
抽查发现有12个样本的女时装不符合相应标准和企业明示质量指标的要求,其中涉及纤维成分1个项目不合格(属一般不合格)的有9个样本,涉及耐干洗色牢度1个项目不合格(属一般不合格)的有2个样本,涉及PH值1个项目不合格(属一般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