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对在校大学生的各种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800元/生/年]或[2800元/生/年];成绩优秀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另外,学院还设立了“镐京成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四级英语奖学金等;与此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各种勤工助学工作岗位,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贫困生资助体系。另外,对A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后给予人民币2800-3200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须在填报志愿结束后与学校招生办联系备案,以备案信息为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各学院和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招生办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颁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