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流法院一审审结一起“茵曼金”传销案,涉案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并处罚金。在庭审陈述中,一名被告人竟陈述称:“我是购买健康产品的,最后怎么就变成传销了呢?”案件中的5名被告人均以为自己注册的是健康产业发展公司,不想是陷入了传销组织。
2017年6月至9月,被告人黄某某、龙某某、罗某某、覃某某、李某某先后注册成为茵曼金的会员。之后,5人就常常在龙某某的店铺等地方,积极宣传推广“茵曼金”的产品,引诱他人通过购买产品、注册会员并发展下线,以此获取奖金和提成。
于2004年8月31日在南宁市注册登记为广西茵曼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主要以螺旋藻、海参牡蛎颗粒、金花茶牡蛎颗粒等相关产品为依托,打着“传播健康、造福人类”的幌子发展会员。
以“消费即是投资”为理念,以销售保健商品为名,采用静态加动态相结合的分配方式,让会员在参与活动过程中产生投资收益,并鼓动会员积极推广发展新会员。其中,会员分为6个等级,分别为一般会员、主任、经理、总监、董事、全国董事,注册成为会员需要投资600元至30000元不等。会员按照下线人数计酬,从下线人员的投资金额中按照会员等级和下线人员的层级来抽取相应的奖金。
黄某某、龙某某、覃某某、罗某某、李某某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会员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会员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样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合黄某某、龙某某、覃某某、罗某某、李某某在“茵曼金”的级别、推荐人代数层、推荐人数、推荐团队下人数、推荐团队下业绩、网络图层数、网络图下总人数、总业绩等情况;各自分别具有的从犯、自首、坦白、主动缴纳罚金等具体情节以及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一旦发现自己遇到了传销组织,一定要提高警惕,切莫被蒙蔽了心智;如果不小心误入传销组织,首先想办法自保、自救,之后积极寻求警方、他人的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