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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机管理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3 14:52:08    浏览次数:12
导读

  POS机管理规定_生产/经营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POS 机具管理规定 POS 机具专为银行卡收款使用,属于高科技、使用次数多的特殊 物品。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业务,为规范 POS 机具使 用,特制定此流程。 一、POS 机具使用范围 1  POS 机具管理规定 POS 机具专为银行卡收款使用,属于高科技、使用次数多

  POS机管理规定_生产/经营管理_经管营销_专业资料。POS 机具管理规定 POS 机具专为银行卡收款使用,属于高科技、使用次数多的特殊 物品。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业务,为规范 POS 机具使 用,特制定此流程。 一、POS 机具使用范围 1

  POS 机具管理规定 POS 机具专为银行卡收款使用,属于高科技、使用次数多的特殊 物品。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业务,为规范 POS 机具使 用,特制定此流程。 一、POS 机具使用范围 1、预付卡销售收款用建行佳华广场支行客户备付金账户对应的 POS 机具,不可刷信用卡。 2、除预付卡销售收款外用建行滇龙支行对应 POS 机具。可刷信用 卡。如营养素销售、会议、培训等收款。 二、外借 POS 机具的规定 1、POS 机具存放在卡部,业务员来借 POS 机时,卡部应询问收 款内容,同时进行登记“POS 机具借出登记表”,对应收款内容借出 POS 机具。卡部借出 POS 机具应保证可正常使用(除信号等原因), 业务员借出 POS 机具时检查 POS 机具无损。 2、为保障其他业务员及时收款,POS 机具外借时间为 4 小时, 即从卡部借出登记到收回登记。逾期不交回 POS 机具,由卡部及时催 回,不按时交回者,由财务部开具过失单,第一次罚款 50 元,第二 次罚款 500 元。交回 POS 机应同时交客户签过字的 POS 机小票。 三、POS 机具的保管 (一)POS 机具属于特殊产品,使用注意事项如下: 1.不要打开 POS 机具壳 2.不要将 POS 放在潮湿的地方,不要用液体和喷雾剂直接 对 POS 进行清洗 做交易处理期间,请勿动用与 POS 相连的电线.不要在带电的情况下,连接 POS 机具与打印机及密码键 盘 做交易处理期间,请勿将 POS 断电 6.移动无线 POS 不要在易燃易爆环境下使用或更换电池 7.移动无线 POS 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对无线通信设备造成 干扰 内置电池为可充电电池,拆卸电池组时,要确保电池的金 属触点不要接触其它任何金属物体 应在固定的平稳台面上操作,如使用手握操作,请确信抓 牢设备,设备跌落将可能导致设备严重损坏 10.应轻拿轻放。 (二)POS 机具人为损坏的处理 1、人人均要爱惜 POS 机具。因人为原因损坏 P0S 机或者是配件 的,由借出人按照银行价格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罚款 500 元/次。 2、业务员每次交回 POS 机具,卡部经办人均要检查 POS 机具是 否完好,出现损坏情况,及时开具“POS 机具损坏单”请借机人签字 确认。卡部经办人当时收机时不检查机具,事后他人发现机具损坏, 由卡部经办人按照银行价格承担赔偿责任。 四、POS 机收款规定 (一)收款规定 1、预付卡销售收款用建行佳华广场支行客户备付金账户对应的 POS 机具。不可刷信用卡。 收款要求: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 5000 元(含)以上或个人一 次性购卡金额达 5 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包括支票、 网银、电汇)购买,不得使用现金、银行卡购卡;即个人一次性购卡 现金、POS 机刷卡小票金额低于人民币 50000 元(不含 50000 元)(即 现金+POS 机金额),单位一次性购卡现金、POS 机刷卡小票金额低于 人民币 5000 元(不含 5000 元)(即现金+POS 机金额)。注:即同一 客户的同一银行卡号同一天刷卡金额低于 50000 元(个人)或 5000 元(单位)。 2、除预付卡销售收款外用建行滇龙支行对应 POS 机具。可刷信 用卡。如营养素销售、会议、培训等收款。无刷卡金额限制。 (二)卡部经办人、业务员应根据上述规定区别使用 POS 机,违 反上述规定,将按以下情形处罚: 1、卡部经办人根据业务收款内容借出 POS 机,借错 POS 机,第 一次罚款 100 元,第二次及以上罚款 500 元。 2、业务员借出 POS 机收消费卡款,刷卡金额违反第四(一)1 条规定者,第一次罚款 1000 元,禁止出现第二次违规收款。客户到 公司卡部付款购卡,卡部经办人刷卡金额违反第四(一)1 条规定者 处理同此条。 检查人:卡部经办人、出纳、会计 3、卡部经办人收回 POS 机具时,检查收款金额,出现业务员违 规收款,应及时反映给财务部总监。出现不检查或有业务员违规收款 不汇报者,第一次罚款 500 元/次,禁止出现第二次违规收款不汇报, 否则给予辞退处理。 检查人:出纳 4、出纳收卡部开具的收款收据(现金、POS),应检查收款金额 是否符合第四(一)1 条规定。出现违规时,及时向财务部总监汇报。 违规不报者罚款 500 元/次。 检查人:主办会计。出现违规时,及时向财务部总监汇报。 云南本元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二 O 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关键词: pos管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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