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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中国科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委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3 21:32:53    浏览次数:14
导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科发党字〔2010〕27号)和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创先发〔2010〕17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带动广大团员青年学先进、争先进,立足岗位作贡献

  为深入贯彻落实院党组《关于转发〈关于深入开展党群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科发党字〔2010〕27号)和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在基层团组织和团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创先发〔2010〕17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带动广大团员青年学先进、争先进,立足岗位作贡献;进一步调动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院团员青年中树立创先争优的模范典型,为顺利实施和实现“创新2020”的任务目标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院团委决定在今年“五四”期间开展2011年度中国科学院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2年5月4日以后出生)的共青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争当“中国科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要做到“四带头”。具体为:

  1.带头坚定信念。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不移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4.带头弘扬新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奉献社会、服务人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勇于挺身而出、迎难而上。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4.热爱团的岗位,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1)组织建设好。班子团结协作,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青年喜欢的沟通、交流、联络、聚集方式,从实际出发设置团的基层组织;准确掌握所在地区、单位团员青年的基本情况,团的基础工作扎实、规范,能够广泛联系团员青年;团委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团委班子健全,能够按期换届,民主选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能够认真落实团的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

  (2)团员教育好。坚持经常性地开展团员教育工作,增强思想引导的针对性,团员的团员意识强,模范作用突出;坚持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3)活动开展好。围绕全团重点工作部署和科技创新中心工作,扎实开展团的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和突出成绩;工作求真务实,创新能力强,能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有1项以上在中国科学院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或工作,基层团组织整体活跃;

  2.创建“中国科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要符合“有班子、有制度、有活动、有作用”的标准,整体建设情况较好。具体为:

  (2)团支部书记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

  中国科学院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中科大和合肥物科院可申报2个;其他各单位以片区(京区单位)或分院(京外单位)为单位按基层团委数的30%比例评选择优推荐。

  各单位团委按照条件采取民主方式推荐。经本单位党委同意后上报。4月20日前将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二份)和《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院团委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院团委E-mail邮箱。事迹材料及相关表格中不得有涉密信息。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1.初审:院团委办公室根据各类奖项的条件和标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提交评审。

  由中国科学院团委发文表彰,举行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奖牌。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申报表》将在审批后返还申报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的《申报表》将在审批后返还申报单位。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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