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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卡族”用POS机套现4500万 获利53万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14 08:02:07    浏览次数:31
导读

  4个年轻人一起“创业”,注册了好几个“空头”商铺,做的尽是虚假交易,实为“养卡族”套现,收取“手续费”获利。  有些急迫的王某夫妻俩,无意中发现了一个“生财之道”:为“养卡族”提供非法套取现金的渠道,从中收取手续费,成本低,收入高。  他们很快注册了丽水市汇丰办公设备经营部、范雪莉箱包店等数家商

  4个年轻人一起“创业”,注册了好几个“空头”商铺,做的尽是虚假交易,实为“养卡族”套现,收取“手续费”获利。

  有些急迫的王某夫妻俩,无意中发现了一个“生财之道”:为“养卡族”提供非法套取现金的渠道,从中收取手续费,成本低,收入高。

  他们很快注册了丽水市汇丰办公设备经营部、范雪莉箱包店等数家商铺,并以这些商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安装若干台POS机。

  套现方法很老套,就是以虚构交易、现金返还的方式,为持卡人提供“服务”,套取信用卡上的现金,从中提取1%至3%不等的手续费。

  为了招揽客户,王某等人印了很多小卡片,四处分发打广告,称通过“养卡”程序操作,可以延长还款期限,避免客户银行不良记录和恶意透支等情况发生。

  没想到,生意很好做,客户越来越多。实在忙不过来,张某索性叫自己的弟弟小祥,也来帮忙打理“业务”。

  警方当场查获POS机7台,信用卡190张,台式电脑4台,公司及私人印章14枚,还有会员登记簿、会员消费清单和交易凭证等。

  有关部门查明,去年8月3日至今年3月25日,前后不到8个月,王某等人就利用POS机,帮他人刷卡套现人民币4500多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4名被告违反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规定,为牟求非法利益,使用销售终端机具等方法,以虚拟交易、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作出判决:王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7万元;张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小祥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小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关键词: 养卡要几个pos机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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