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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临沂一经营业户被罚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02 07:37:46    浏览次数:43
导读

  近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因商品上标注的注册商标JILIΛΛLI经过变形与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持

  近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因商品上标注的注册商标JILIΛΛLI经过变形与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JIUMU商标近似,且用大号字标注着“九牧电器集团”字样,我市一经营业户被罚款1万元。据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临沂市家电厨卫城厨具大卖场一经营业户销售商品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举报线索,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被投诉经营业户仓库进行了现场检查。

  经查,该经营业户从中山市馨厨电器有限公司购进了家用燃气灶具77台、吸油烟机20台,已销售3台吸油烟机,违法经营额共计10026.75元。该经营业户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与吸油烟机的注册商标JILIΛΛLI经过变形与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JIUMU商标近似,且用大号字标注着“九牧电器集团”字样。该经营业户共进货两次,但只提交了后一次的供货清单,且清单上没有供货单位的合法签章,无法查证该商品系当事人合法取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上述商品涉嫌侵犯了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查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之规定,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该经营业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其侵权商品家用燃气灶具77台、吸油烟机17台,并处罚款1万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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