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消费中,比如吃饭、购物什么的,经常会刷卡消费,但是,市民赵先生在刷卡消费的时候,就遇到一件奇怪的事情,他的刷卡记录竟然玩起了“穿越”。
赵先生平时很少带现金出门,消费的时候,大都用信用卡支付。近期,他在核对信用卡电子账单的时候,发现去年7月份,有一笔支出有问题。
赵先生:“我在7月21日那天,在花园新村那边(快餐店)消费了176元,我想了想我那天的消费是在南城,一家“饭菜线元,这个数字是一样的,担心我的钱划到别的地方去了。”
赵先生回忆,去年7月份的时候,他根本就没去过东城的花园新村,更别说刷卡消费了。他怀疑,可能刷卡的POS机有问题。
南城“饭菜真湘”饭店负责人:“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我们所有的注册刷卡机都是用我们店里面的,注册商标来进行注册的。”
这笔“穿越”的消费,虽然没有给赵先生造成经济损失,但是他认为,账单的商家地址会给自己的维权造成麻烦。对此,律师表示,经营单位若使用别人资料和账号结算的话,是违背法律规定的。
律师喻秋:“作为消费者他最直接提供的凭证,那么可能就是双方结算的凭证,而结算的单位却是另一家单位,那么诉讼也好其他维权也好,毕竟产生法律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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