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十年,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腐败窝案终于被揭开一角。十年的时间里,各级审计部门多次对通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违法违规问题提出批评和惩处建议,却一直没有回音,这一过程中该中心在主任车世刚的“运作”下进行着各种花样翻新甚至明火执仗违规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径,总额终于达到案发前的11亿元之巨。如果不是一些特殊的诱因,恐怕这一腐败大案还将被继续遮掩。这一现实拷问着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安全管理体系,甚至拷问着整个行政法律体系的监管和纠错能力。
一线日,吉林省通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车世刚以涉嫌受贿罪的名义被通化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与其同时被逮捕的还有中心副主任姜德利、主任助理由贵义、行政科科长芦红林等人。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3年。车世刚于2013年4月9日被免职,通化市审计局对其离任审计于5月15日结束,通化市纪委于当日对其双规。
2007年10月,国家审计署在对全国部分地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审计中,发现通化市有近1.9亿元违法贷款。其中,接近一半以上贷款,都被住房公积金中心以签订提前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协议的名目,贷给了通化市贵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用以房地产开发,一年半时间共发放了18笔贷款,总额在1.17亿元。
2006年吉林审计厅审计结束后向国家审计署提交了审计调查报告,并向通化市人民政府发送审计建议纠正函,要求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将公积金挪作他用或违规项目贷款的行为,并要求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当年审计署专项审计和专项治理审计后,致函吉林省政府责成通化市政府对违规贷款制定切实可行的回收计划,尽快追回被骗取的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限定吉林省在2008年年底前将审计决定执行完毕,并将执行结果书面报告审计署。与此同时,审计署还将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法将住房公积金借贷给企业一事,于2008年3月移送国家住建部。
记者调查了解到,此时,通化市的问题已得到监察部一副部长的批示。然而经过内部运作,前往通化的联合调查组最终变成了住建部以及住建系统内部人员组成的检查组。“本来是监察部白局长带队,后来换成了我们刘局长。若是白局长带队,就可能直接抓人了。”时任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处长全河在一次闭门会上说。其提到的刘局长指的是检查组组长刘汉奖。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问题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根据官方说法,自2002年国务院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增加了对挪用住房公积金要依法追究挪用公款罪等规定,并经过大力整顿后,住房公积金挪用问题逐渐减少。
试点带来的好处则是可以从住房公积金当中拿出3.05亿元用于保障房建设的贷款。然而,《审计移送通知书》查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此又挪用2.4亿元贷款给房地产开发,至今没有返还,挪用时间为2012年。据知情人向记者透露,当时通化市市长田玉林和主管副市长亲自带着车世刚,到吉林住建厅和住建部沟通,最终拿下试点批复。

